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分会2022年学术年会成功举办

发稿时间:2022-12-22浏览次数:16

(通讯员 胡建国 曾齐玉 李俊辉)20221218日上午,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分会2022年学术年会线上成功召开。本次年会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变革与创新”,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同志,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程宝库教授,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纪雪峰律师,出席年会并致辞。来自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的近百位师生、学者线上参加了本次会议,就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变革与创新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本次学术年会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领导致辞,由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分会副秘书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建国主持。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程宝库教授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涉外法治是非常重要的领域,而在涉外法治建设方面,国际经济法又是重中之重。近年来,国际经济法面临着一些比较严重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WTO上诉机构的停摆,导致WTO很难发挥规制国际经贸关系的主导作用,国际经贸关系的发展出现了新格局;其二,绿色经济的发展给国际经济法带来了严峻挑战。全球气候的变化导致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来自环境方面的压力,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新的国际经贸关系的发展;其三,数字经济的发展对国际经济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贸易额中占比较大,这其中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如贸易方式的转变,数字服务比重的增加等。程宝库会长希望大家以文会友,在会议上展现自己的研究成果。

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纪雪峰律师在致辞中表示,安理律师事务所很荣幸能够作为国际经济法学分会年会的承办方。安理律师事务所一直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尤其是国际投资、国际金额领域,也获得了相应的成绩和认可。纪雪峰律师表示,希望从律师的角度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以及国际经济法的研究领域提出新的思路,能够从实践的角度有效地联系实际。纪雪峰律师表示,此次年会的各位发言者研究的领域非常广泛,覆盖了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前沿和热门话题,本次年会是国际经济法领域研究成果的一次重要的展示,希望能够借此契机进行更多的交流。她指出,安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建设成为涉外法律领域的一面旗帜,并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付出更多的努力。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首先对主办方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分会、承办方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表示了感谢。其次,宋华琳院长指出,本次年会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变革与创新”,而中国式现代化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近期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要求我国加入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贸易协定,要求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这些都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研究的现实课题。此外,宋华琳院长指出,学术研究应该坚持问题导向,应当以解决问题为研究任务,南开法学有着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悠远传统,从高尔森先生开创南开国际经济法研究到现在已经有接近四十年的历史,希望未来南开法学能够在这方面集聚人才,也祝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分会能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汇聚各方力量、展开学术交流、推进学术研究的学术平台,为推进天津国际经济法学法治建设,为推进我国国际经济法学术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同志首先代表天津市法学会对国际经济法学分会2022年学术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代表法学会党组对大家致以亲切的问候。于浩明书记指出,国际经济法学分会是市法学会所属的一支重要研究力量,在过去的一年里,分会立足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和自身的特色优势,不断加强对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探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喜人的成果,希望分会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法在解决涉外法治问题上的重要作用。于浩明书记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的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重要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更大力度地吸引和利用外资等一系列问题,这为我们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开展国际经济法学的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天的年会以“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国经济法的变革与创新”作为主题,回应了国际经济法学理论与实践中诸多的具体问题。他表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此次年会一定能取得丰硕的成果。

第二阶段为专题研讨,由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大学法学院安宁副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胡建国副教授作题为“服务两个大局 完善与创新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主题发言。胡建国副教授从“两个大局释义”、“完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学科体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学术体系亟需跨学科研究”和“中国国际经济法话语体系亟需创新与宣传”四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背景下,中国国际经济法不论是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都亟需完善与创新。其次,在完善学科体系层面,区域经贸协定、中美欧等主要经济体涉外经济法是当前国际经济法演进的主要方面,可以通过纳入国际经济法相应子部门或者单独设立区域经贸协定、数字经济法等子部门纳入国际经济法现有学科体系。再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的国际经济法演进,是一系列复杂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亟需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法学等角度综合研究。最后,鉴于中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地位重要,我国应不断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话语体系,加强对外交流与宣传。

天津大学法学院于亮副教授作了主题为“论工商业与人权的私国际法规制模式”的发言。他提出,近年来国际社会开始反思工商业给人权带来负面影响,许多学者提出要把工商业人权的解决路径纳入人权法的法律体系之下。国际人权法对该问题提供了强大的话语体系,也为我们解决工商业与人权问题提供了思路。该议题存在的最大的理论难题在于,企业能否“侵犯”人权?为了澄清障碍,一些国家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案要求起草有约束力的条约,我国也参与了这一谈判。于亮副教授注意到了一个有趣的变化,条约在启动谈判时许多发达国家投了反对票,而我国投了赞成票,但后来恰恰是这些国家积极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要求企业尊重人权,而我国的立场则显得较为保守。对此,于亮副教授提出了“私国际法”这一新的概念,而工商业与人权条约就是私国际法条约,国家违反这一条约应受谴责的程度应小于对公国际法条约的违反。因此,我国不应该高估了拟议条约的潜在影响。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范笑迎副教授作题为“论数字时代技术中立原则在WTO中的立法逻辑”的主旨发言。范笑迎副教授从“数字时代技术中立原则的全球效应及在WTO中的制度争议”、“WTO通过立法机制承认技术中立原则的必要性”、“技术中立原则的特性引发的贸易规制问题在WTO中的表现”、“技术中立原则在WTO中的制度设计”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其认为,基于防止裁决机构司法越权、避免技术中立原则引发国内监管风险和贸易争端、弥合技术中立原则在WTO中规则碎片化的需要,如果WTO能够确认技术中立原则,那么数字贸易就能以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被纳入规则导向的多边体制中来。从我国和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利益角度进行考虑,我国应当支持WTO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技术中立原则。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于振坤法官助理作了主题为“‘美国长臂管辖’下的单边经济制裁与反制裁应对”的发言。于振坤法官首先对单边经济制裁作了一个简单的概述。“长臂管辖”本是美国特有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但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不断上升,长臂管辖的含义逐渐脱离传统本义而产生了扩大化解释。单边经济制裁作为长臂管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也成为了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经济霸权的工具,严重违反了国际法的原则。其次,她回顾了反制裁的国际经验。她指出,欧盟颁布了《欧盟阻断法案》,阻断美国国内法在欧盟境内的域外效力,但该法案在实践中得到适用的次数其实并不多。俄罗斯则是构建自己的金融主权、颁布了《俄罗斯反制裁法》,并针对受制裁的俄罗斯主体享有专属管辖权。对此,于振坤法官指出我国的应对单边经济制裁,既要在立法层面细化《反外国制裁法》具体规定,制定更高位阶的阻断法,又要在企业层面提高企业合规及救济能力,还应在对外合作方面积极关注和推进国际货币支付“去美元化”实践,并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天津大学法学院杨梦莎博士作题为“供应链安全国家经贸政策的二元困境与平衡方案——以供应链与经贸规则的关系原理为视角”的主题报告。杨梦莎老师主要从“供应链安全与经贸政策的互动关系”、“供应链安全经贸政策的二元困境”和“供应链安全经贸政策挑战的应对方案”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其认为,供应链与国家经贸政策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经贸政策是影响供应链成本及布局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反之全球供应链也在影响着国家经贸决策的治理效果和动机。反观当前各国以供应链安全名义展开的规则竞争可知,虽然提升“供应链安全”逐渐成为一种国际共识,但各国在阐述“供应链安全”内涵时存在客观安全和主观安全两种相互矛盾的理解,与之相对应的多元化和产业化调控方法也背道而驰。这种相互冲突但相伴相生的调控策略形成了供应链安全治理的二元困境,各国供应链安全的经贸政策设计面临平衡效率与安全的规制挑战。为弥合供应链安全治理的二元困境,多国转而在政治范式下加强供应链合作以增强互信,并利用诸边贸易协定实现有限的供应链多元化治理,进一步加剧了国际层面经贸规则的碎片化发展。

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分会副会长、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石小娟教授对各位嘉宾的发言做了点评。

石小娟教授指出,胡建国老师的发言题目和内容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强调了要把控两个大局的“变”和“全”,并提出要在国际贸易法以及国际投资法中纳入两个大局的内涵和外延。对此,石小娟教授指出,在国际上投资法中中国更应有所作为,在研究投资法时必须确定如何能够既维护中国作为投资者的利益,又能够维护国家安全。此外,在学科领域要从多视角总结中国已有的贡献,研究好已提出的概念,并将其融入国际经济法体系。

针对于亮老师的发言,石小娟教授指出,目前国际经济法中的人权问题,无论是环境还是劳工问题都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得到了强烈的体现。因此于老师的思考非常具有意义,例如英国提出海上人权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针对于老师提出的公约起草过程中中国立场变化的问题,石小娟教授指出,希望我国的国际法人才能够在更准确的理解的基础上做出更准确的表态。

对于范笑迎老师的发言,石小娟教授总结认为,范笑迎老师提出的主要问题是数字贸易情况下技术中立原则是否在WTO已有的内涵之中。对于我国而言,我国应当支持该原则已涵盖在WTO规则中,可以避免出现国际贸易案件中裁决机构的越权,以及避免技术中立原则引发国内监管和贸易争端中不必要的冲突,对此范老师还提出了进一步的立法建议。

对于于振坤法官的发言,石小娟教授认为,中国在涉外立法领域借鉴欧盟经验更为稳妥,因为俄罗斯和我国的国情差异巨大,我国的能源和粮食目前大量依赖进口。石小娟教授认可中国对此应当加强立法与制度设计,但不太赞同提高反制裁法的法律位阶,因为由人大进行的立法更难进行修改,而商务部的立法则更为灵活。

对于杨梦莎老师的发言,石小娟教授总结指出,供应链对我国而言进入了一个关键的时刻。在供应链全球化的情况下出现的大量中间产品赚走了很大一部分的出口利润。因此供应链安全问题也从客观走向主观,产业人为地进行转移,并具有强烈的政治化色彩。因此杨梦莎老师提出的应对政策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第三阶段为研究生论坛(一),由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洁副教授主持。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丹瑶作了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变革与创新——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发言。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一然作了主题为“浅析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的国际贸易竞争规制体系”的发言。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关心作了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中国加入GPA的若干问题”的发言。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崔寅荻作了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问题研究”的发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胡斐作了主题为“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自由化发展的路径探析—以CPTPP规则为视角”的发言。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育慧作了主题为“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规则发展及我国规制的未来进路”的发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藤藤作了主题为“RCEP背景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研究”的发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桂子茹作了主题为“我国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完善-DEPA为视角”的发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陶虹任作了主题为“欧盟数据规则的域外适用扩张及中国因应”的发言。天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徐炜焯作了主题为“论我国公司组织类型的重构及其可行路径”的发言。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焦洪宝教授对上述十位同学的发言做了点评,其表示同学们从不同方向阐释了对“国际经济法下变革与创新”的理解,研究成果都值得肯定。之后,焦洪宝副院长分别就同学们的报告作了精彩点评。

第四阶段为研究生论坛(二),由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树成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俊辉作了主题为“WTO框架下当地成分要求的政策空间”的发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鹤作了主题为“论WTO安全例外条款的合理适用及立法完善”的发言。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曾齐玉作了主题为“美欧232钢铝协议—WTO合规性、影响与中国应对”的发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池芊浔作了主题为“贸易次级制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诉性研究”的发言。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武红秀作了主题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创新”的发言。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程佳媛作了主题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的发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焦岚作了主题为“我国BIT中间接征收条款的问题研究”的发言。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晨阳作了主题为“国际投资协定中东道国规制权研究”的发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刘尚文作了主题为“能源危机下欧盟边境碳调整的发展变化与中国因应”的发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龙欣作了主题为“中国国家豁免法的立法研究”的发言。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孙佳颖老师对各位同学的发言做了点评。她指出虽然各位同学的发言都涵盖于传统的国际经济法内容之下,但实际上在复杂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形势之下,国际经济规则体系都面临着丛林回归的挑战。许多同学都能够关注到国际经济法领域发展的新问题,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例如曾齐玉同学对232钢铝协议这样一个较新、较为具体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李俊辉同学选取了在可再生能源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当地成分要求和WTO规则之间的冲突所引发的贸易和环境争端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池芊浔同学选择了贸易次级制裁问题等。还有一些同学聚焦于比较传统的国际经济法问题,例如焦岚同学研究的BIT的间接征收问题、张晨阳同学研究的投资领域的东道国主权问题等。

会议最后,天津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分会副秘书长、南开大学法学院胡建国副教授作了总结发言。其表示,经过三个半小时的会议研讨,各位学者、老师、同学对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发表了真知灼见,大家以文会友,收获颇丰。同时胡建国副教授对大家的积极参与再次表示感谢,并希望大家也能够在下一次的国际经济法年会中展示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