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2第一期“南开诉讼法讲坛”成功举办 张泽涛教授主讲企业合规中的行政监管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2-04-14浏览次数:119


2022412日下午,知名刑事诉讼法学者,广州大学法学院张泽涛教授线上做客第一期“南开诉讼法论坛”,主讲“论企业合规中的行政监管——以行刑衔接为中心”。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杨文革教授主持,付士成教授、宋华琳教授、高通副教授与谈,法学院师生和社会人士170余人参与讲座。

张泽涛教授指出,当前实务界和法学界对于企业合规的研究存在“碎片化”“片面化”和“主观化”现象,而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应当从“行刑”衔接的视角研究企业合规。通过运用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经济法等学科理论,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中心的合规体系。

首先,张泽涛教授认为企业合规是中国特色“行刑”衔接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企业犯罪大多数兼具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为了预防和惩治企业违法犯罪,以“行刑”衔接的视角展开研究尤有必要。在跨学科研究过程中,必须立足于中国特有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区分,并且应该将公法领域的普适原则——责任主义贯穿到企业合规的全过程。

其次,张泽涛教授强调行政监管是企业合规的基础和必要性前提。原因有四:第一,合规计划的制定以及实施,应该依赖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监管;第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决定适用行政激励与刑事激励时,必须依赖行政执法机关所收集和认定的技术性证据;第三,对企业可能触犯的罪名的判断,往往必须精准地援引前置性行政法规;第四,对企业适用刑罚是迫不得已动用的最后手段。

最后,张泽涛教授为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中心的企业合规体系提出完善意见。他强调,企业合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必须由行政主管机关甚至是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和监督;企业涉嫌刑事犯罪是一个非常态化现象,刑事合规不起诉只是实现刑事激励的途径之一,强化行政监管才是根本应对之策;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应否和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应该依赖行政执法机关对专业性证据的认定和行政法规的援引。

与谈环节,付士成教授肯定了行政监管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合规在“行刑”衔接中的重要地位,为解决行政执法机关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应注意自身转型并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力量;宋华琳教授从行政规制和企业合规、行政机关应努力颁布合规指南、行政执法机构应鼓励借助第三方机构、行政法和刑法的关系、刑法的谦抑性、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行刑衔接等七个方面发表了见解;高通副教授肯定了张泽涛教授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注意到传统话题与现有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并对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的区别、合规计划的制定等问题提出疑问或见解;朱桐辉副教授也就以行政监管为中心、第三方监管等内容发表了自己的启发。

讲座最后,各位老师再次对张泽涛教授做客南开表示感谢,也诚邀期待张教授待疫情好转后能再次莅临南开!

(撰文、图片:董欣雨、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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