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典分编》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8-05-23浏览次数:2690

(通讯员/方芳 摄影报道/倪道曼)时值五月,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典分编》研讨会在津南校区法学院331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研讨会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办,来自天津市法院系统、律师实务部门的嘉宾与在校师生共同交流,为民法典各分编的立法建言献策。

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张玲教授担任会议主持,介绍并感谢各位与会嘉宾。本次研讨会邀请实务界的法官和律师代表共聚一堂,积极交流学术成果,提炼司法智慧,以期达成共识,形成南开法学院对于民法典分编的立法建议。

  

研讨会采取主题发言和自由讨论相结合的形式。第一环节讨论侵权责任编的立法建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艳就司法审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例如精神损害赔偿、安全生产事故、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虚假仲裁等方面谈了对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看法。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孟夏针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关系、侵权责任法草案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联系、碰瓷和虚假诉讼的关系、网约车平台认定中的防火墙等具体事项提出有益的思考和建议。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向波首先从宏观的立法结构上发表看法,建议增加一章“网络侵权”;微观方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的确定因素、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明确产品责任中“产品”的具体范围等问题发表意见。201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何瑾作为学生代表发言,就租赁、借用、买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承担等规定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议。

第二环节探讨物权法编的立法建议。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就物权法的体例问题、物权法定问题、物权公示以及物权与债权相区分原则、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京卫结合自身经历和实际代理的案子和大家交流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物权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问题的看法。学生代表夏蕊认为,物权法草案第十五条中应当增加一款关于法律后果的规定;建议删除第六十三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中的“合法”二字和第一百一十一条中“拾得人将遗失物拍卖、变卖,保管所得款的权利”。

第三环节探讨债权法编的立法建议。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胡绪雨对法条规定的合同保全和债权人撤销权进行深入分析,给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吴彬从民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技术上考虑,认为民法典条文的操作性应让位于体系完整,发挥提纲挈领的作用;同时,条文的内容也应适度回应司法实践的需求。债权编的立法方面,吴法官就合同效力和合同形式的关系、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关系、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关系、承揽合同等细节性的条文发表看法。学生代表高凌晞认为,合同编在民法典的体系自恰上起到债法总则的作用,应当提及悬赏合同和单方法律行为;合伙合同是否应该列入合同编值得商榷,中介合同的命名问题也应再行探讨;建议在电子商务合同的相关规定中加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第四环节探讨人格权编的立法建议。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谢晴川支持人格权独立成编,从知识产权领域热点的乔丹商标案谈起姓名权保护中的相关问题,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判决阐释人格权和商品化权的联系,建议将姓名的商品化权益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益。南开大学法学院张玲教授指出,当前人格权编草案中的宣示性条款应尽量减少,以增强法律规范的适用性。建议在一般规定中明确界定“人格权”概念,并将“人格权”内涵限定为基于“人格尊严”之上的“精神利益”保护的权利。关于“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具有的经济利益应纳入知识产权领域保护。此外,侵害人格权的基本责任方式之一,应该是“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赔偿损失”。学生代表刘欣建议在第一章基本规定中增加人格权的概念和种类;将第三十一条关于肖像及其他权利许可使用的规定提炼到基本规定中。

第五环节探讨婚姻家庭编、继承立法编立法建议。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令苇从婚姻家庭编的结构问题、禁止结婚的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离婚的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针对继承编的遗嘱形式问题、夫妻共同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等问题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法官成永哲从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对孔令苇老师提出的部分建议进行商榷,并就登记离婚、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遗嘱的形式要件等具体条文设计提出立法建议。学生代表于程建议婚姻家庭编中直接使用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的概念,并就养子女与其原亲生父母的法律关系、婚约解除时的赠与物返还等问题等表达意见。学生代表沈明焱针对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体例安排,遗嘱形式的开放性,以行为改变遗嘱内容时应被视为对遗嘱的撤销还是撤回,遗嘱无效时如何确定遗产管理人等方面发表了对继承法草案看法。

  

陈耀东教授在对本次研讨会的总结发言中强调,民法典各分编条文的立法建议要注意与《民法总则》相协调,与民法典其他分编相协调,并将其置于整个民商法的大背景下,进行体系化思考。

据悉,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曾于20163月就《民法总则》的出台召开专题研讨会,本次会议进一步推进研讨成果,持续关注民法典立法进程,为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贡献南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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