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何天翔助理教授主讲“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使用与保护”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12-09浏览次数:950


2019123日晚上,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荷兰马斯赫里赫特大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何天翔老师应邀做客第四期“南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沙龙”,以“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使用与保护”为题,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前沿讲座。本期活动由南开大学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心主办,主持人为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谢晴川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向波副教授以及四十余位学生参与本次沙龙活动。

何天翔老师指出,当今互联网环境下,用户生成内容带来的著作权法问题十分突出,法律应当对此类问题作出回应。随后他从互联网用户生成内容的定义、存在的问题以及当代规制模式三个角度进行了阐述。何老师提出,从各国的著作权法规则来看,用户生成内容存在侵犯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可能。面对这一大规模侵权的问题,著作权人更多地选择了容忍,许多国家著作权法规则存在的灰色地带也导致对这一问题束手无策。在我国,著作权法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则和制度仍未得到完善。何老师还指出,由于现在的消费者逐渐成为作品的“产消者”,如果著作权人积极地采取维权措施,这有可能损害其作品的消费群体基础,不利于作品的市场传播,故而大多数著作权人选择了容忍,但容忍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容忍难以持续,甚至有可能对著作权人带来损害,一味的消极应对是放弃自身利益的表现。对此他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修法。在坚持现有模式下对合理使用的部分进行按需调整;二是运用多元规制手段对此加以调整。综合运用市场、社会规范、技术手段的力量进行控制,著作权人可以提前进入市场与用户签订协议,用这种手段对用户的使用行为进行限制,这有利于更好地厘清积极使用与恶意侵权的界限,从而使著作权人与消费者之间形成良性稳定的关系,更好地实现作品的市场价值。最后指出,法律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综合运用社会力量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随后,向波副教授就讲座部分观点与何老师进行了探讨,以用户和著作权人之间既合作又冲突的利益关系为起点展开分析,从利益冲突、博弈论的视角对何天翔老师的讲座内容和观点进行了不同视角的解读。参会学生围绕讲座内容踊跃提问,就互联网用户使用方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何天翔老师分别进行了回应与解答。

最后,谢晴川老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对何天翔老师此次全面而深刻的讲解表示感谢,并提出互联网环境下对用户生成内容进行规制需提上日程,应以开放性思维面对这种挑战并积极应对。本次沙龙活动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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