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成教授“民法总则中的逻辑瑕疵及其学理分析”讲座成功举行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954

(通讯员 董焱焱)20191129日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会长张继成老师应邀做客南开大学法学院,为法学院师生做了题为“民法总则中的逻辑瑕疵及其学理分析”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理学教研室主任王彬老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孔令苇副教授、向波副教授以及来自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的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张继成教授首先指出,现行的民法条文中存在大量的逻辑错误,而这一点尚未引起民法学界的重视。他通过分析法律和逻辑的关系,论证了以逻辑方法对《民法总则》进行反思评价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张继成教授提出法律与逻辑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律规范命题的形式取决于法律概念之间的关系。因此,法律的内在逻辑不能以违反逻辑的形式表达,违反逻辑规则的法律规范不仅不可能正确反映法律自身的内在规律,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权威性。在此基础上,张继成教授为法律条文的逻辑批判确立了四个评价标准,即合规律-合规则、准确、简洁、无矛盾。随后,张继成教授围绕法律定义、规范的系统性和同一性、分类形式和标准、指示代词和逻辑连接词等内容,对《民法总则》的大量条文进行了详细解析,指出其中存在的规范重复和矛盾、逻辑关系不明确、法律概念不清晰等逻辑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


讲座过程中,大家认真聆听、积极互动,现场气氛活跃。在交流环节,孔令苇老师指出在立法过程中由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对法律文本进行审查的必要性,逻辑学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和批判工具值得法学专家充分重视;向波老师就讲座的部分观点与张继成教授进行了商榷,并指出在法学教育中开展法律逻辑学课程教学的必要性。同学们围绕讲座内容踊跃提问,就民法总则中英烈人物的权利保护等法律语言的表述问题与张继成老师进行深入探讨,张继成教授分别进行了耐心回应与解答。讲座的最后,王彬老师进行总结发言,王老师指出,这次讲座让我们认识到逻辑尤其是形式逻辑的力量,逻辑是一把“奥卡姆剃刀”,让法律变得更为简洁和严谨,逻辑也是一把“手术刀”,能够解决法律中的病灶。讲座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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