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列多大学Llewellyn Gibbons教授做客“百年南开大讲坛”讲授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10-30浏览次数:463

20191029日下午,美国托列多大学法学院杰出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法律讲席教授Llewellyn Joseph Gibbons做客“百年南开大讲坛”,开展了题为《人工智能:虚拟作者和虚拟发明人对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的主题演讲,并就此问题与到场师生展开讨论。讲座开始前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为Gibbons教授致送了“百年南开大讲坛主讲人”讲牌。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石巍教授主持,法学院刘萍副教授、向波副教授、谢晴川博士、赵晶晶博士出席本次讲座。南开大学法学院及其他院系本科生及硕、博士研究生聆听并在主题演讲后与主讲人进行讨论。

Gibbons教授的主题演讲生动形象地展现了人工智能的发展以及人工智能对于未来人类生活工作的深入影响。Gibbons讲座由浅入深引导在场学生深入理解人工智能经济所需要的激励并非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所能满足。在讲座开始,Gibbons教授在时间维度上对近40年来部分发达国家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法律和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展示了人类有关计算机等虚拟主体创作权、发明权的认识在近40年间经历了巨大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普遍认为不应赋予虚拟主体创作性、发明性权利,而近年来国家和国际层面都在重新定义虚拟主体的发明、创作权的归属问题。

以对虚拟主体创作性权利认识的发展为基础,Gibbons教授认为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转折点,软件和计算机可以使人工智能的转型成为现实。Gibbons以美国谷歌公司近期公布的一款量子计算机为例,这台计算机号称可以在几分钟内解决传统超级计算机需要1万年才能解决的问题。这台电脑仅仅是硬件上让人工智能成为事实的第一步。同样,软件也变得精密到人类难以区分人机的程度,图灵测试(Turning Test)已经普遍被应用于检测人工智能。随着创造力从人类转移到人工智能机器上,知识产权的基本假设——激励创新的功利动机——将受到考验。人工智能可能需要不同的激励机制,例如激励数据的生产而非激励原创性或新颖性的创作发明。

因此,以人工智能驱动创造和创新的经济时代需要重新思考作者和发明家的概念,将产权与我们目前使用的作者和发明家的浪漫概念脱钩,并在人工智能机器生产力的语境下理解知识产权。Gibbons总结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创造的时代所赋予作者、发明人及资源分配的定义已经不太可能适用于人工智能时代,这些概念应该被调适以适用于真正驱动人工智能经济的数据生成和保护。

交流环节,在座师生就有关人工智能的音乐版权、大数据相关权利、国际间有关数据流通及人工智能产业化的国际法相关议题等向Gibbons教授进行了请教。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版权所有@南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