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未来法治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6-27浏览次数:474

第一单元:公法与比较法(Ⅰ)

PartⅠ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竞争法中心主任李奉仪教授以“卡特尔的刑事处罚:近期韩国讨论”为题进行演讲。他提到在韩国的《反垄断和公平贸易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有严格的刑事处罚规定,但对此制度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的声音。

许光耀教授针对李奉仪教授的发言主题“卡特尔的刑事处罚:近期韩国讨论”做出回应。他的主要观点是:我国目前对于卡特尔的处罚规定与韩国的制度存在差异,如果全面引入韩国《反垄断和公平贸易法》中的刑事处罚规定,对我国现行的执法体系就会提出挑战。

PartⅡ

日本专修大学法学院榎透教授以“论民营化/公司协作之公法规制企业活动范围的扩大”为题进行演讲。他提到在日本“民营化”或公私协作的现象不断扩大。但是,日本对此法律规定缺位,因此,应加强对“民营化”或公私协作的现象的研究。

闫尔宝教授针对榎透教授的发言主题“论民营化/公司协作之公法规制企业活动范围的扩大”做出回应。他认为中日两国都有民营化的趋势,也都在实施过程中面临难题。并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期待两国进一步加强交流,以促进各自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Part Ⅲ

日本山梨大学法学院江藤俊昭教授以“日本地方治理之展望——以 2000 年‘地方分权改革一揽子法’制定后地方自治法之改革为重点”为题进行演讲。他主要是从自治团体的治理的角度来对日本的地方自治法进行展开,并对地方自治法一部改正动向进行了报告。

杨广平副教授针对江藤俊昭教授的发言主题“日本地方治理之展望——以2000年‘地方分权改革一揽子法’制定后地方自治法之改革为重点”做出回应。杨广平副教授采用全日文进行了观点阐述,结合我国地方治理的情况向日本、韩国学者做了介绍。

PartⅣ:

日本专修大学法学院吉川纯惠老师以“消极到积极―是什么让中国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发生了变化?”为题进行演讲。她详细分析了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变迁和变化的主要原因,并进一步展望了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影响力。

王鹏副教授针对吉川纯惠讲师的发言主题“消极到积极——是什么让中国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发生了变化”做出回应。他首先肯定了吉川讲师的观点,并对相关的事实、背景和政策进一步进行了的说明,详细阐述了中国政府的维和理念。

第二单元:经济法与商法

PartⅠ

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林龙副教授“数字时代的超级平台”为题进行演讲。他对经济联合体开展的多边市场竞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他认为数字时代新兴的经济联合体竞争是市场新一轮竞争的起点,而非是市场竞争的倒退。

陈兵教授针对林龙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数字时代的超级平台”做出回应。并对平台经济的相关理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对超级平台的规划应持谨慎的态度。

PartⅡ

日本专修大学法学院大西楠西娅副教授以“2018 年入国管理法修正案及就业劳动资格的扩大之评价”为题进行演讲。她首先介绍了2018年移民法的修改,并通过“移民法”介绍了日本的出入境管理政策。

张丽霞副教授针对大西楠西娅副教授的发言主题“2018年入过管理法修正案及就业劳动资格的扩大之评价”做出回应。她结合外国人在华就业劳动问题进行了介绍,认为我国应加强该问题的研究。

Part Ⅲ

韩国全南国立大学法学院金淳锡教授以“韩国商法典下的诚信义务”为题进行演讲。他主要讲述了“韩国商法”下董事责任的基本结构。并对该法中的相应规则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教授针对金淳锡教授的发言主题“韩国商法典下的诚信义务”做出回应。他认为,韩国商法中的诚信义务的解读对我国立法具有借鉴价值,尤其是金教授提到的内容,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

PartⅣ:

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丁莹镇教授以“人工智能的法人格”为题进行演讲。他首先将AI进行分类。并对AI人格化的后果进行了预测,提出了独到的建议思路。

付大学副教授针对丁莹镇教授的发言主题“人工智能的法人格”做出回应,付大学副教授同意丁教授观点,并对超强人工智能的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进行了关切。


第三单元:民法与知识产权法

PartⅠ

日本山梨学院大学法学院上條醇教授以“对民法中法定利息的立法修改和《利息限制法》的评价”为题进行演讲。他提到日本民法中的利息规定有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之分,并于1878年颁布了利息限制法。

陈耀东教授针对上條醇教授的发言主题“对民法中法定利息的立法修改和《利息限制法》的评价”做出回应。陈教授认为利息问题是关乎国家和民生的重要问题,并就中国民法中对利息问题进行了介绍。

PartⅡ

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洪承祺教授以“韩国广播产业上政策与版权问题”为题进行演讲。洪教授就韩国广播产业政策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详细论述了韩国广播产业版权问题的争议。

天津大学法学院俞风雷教授针对洪承祺教授的发言“韩国广播产业上政策与版权问题”做出回应。指出韩国版权问题的立法,对于我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并结合域外的著作权法的立法活动,做了“中日公众传播权构建研究”的专题发言。

Part Ⅲ

日本山梨学院大学法学院金亮完教授以“对 2018 年度《继承法》立法修改之评价”为题进行演讲。金教授介绍了立法修改的背景并详细阐述了立法修改的经过。同时,他也此次修法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论述。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郭明龙教授针对金亮完教授的发言主题“对2018年度《继承法》立法修改之评价”做出回应。他结合我国民法典的编纂给予了详细的回答。他认为继承编需要解决好法律体系的协调问题。

PartⅣ:

南开大学法学院谢晴川老师以“汉字地名在中国的商标注册”为题进行演讲。他就日本熊本县政府在华注册“熊本熊”商标一话题展开演讲。并对我国商标法中的关于商标注册的法条展开详细的阐述。

日本专修大学法学院森川幸一教授对谢晴川讲师的发言主题“汉字地名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做出回应。他肯定了汉字地名商标注册问题的研究意义,并对商标注册提出独特的见解和意见。

第四单元:公法与比较法(Ⅱ)

PartⅠ

日本专修大学法学院小川浩三教授以“有关继承法的立法修改之评价”为题进行演讲。他首先介绍了继承法改正的概况,然后对主要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冯学伟副教授对小川浩三教授的发言主题“有关继承法的立法修改之评价”做出回应。他从中国法制史角度出发,对日本继承法进行了解读,对中国古代的继承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PartⅡ

韩国全南国立大学法学院崔炳天教授(因故未能及时赶到,由丁莹镇教授代读)以“在调查机构及法庭的出席与陈述义务”为题进行演讲。他主要对韩国刑诉中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出庭义务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介绍。

杨文革教授针对崔炳天教授的发言主题“在调查机构及法庭的出席与陈述义务”做出回应。对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人、被害人、诉讼参与人等的出庭义务进行了介绍。

Part Ⅲ

日本专修大学法学院冈田好史教授以“有关非法电磁记录罪(不当指令电磁记录)的现状与展望”为题进行演讲。他介绍到日本于2011年的刑法新设了“关于非法指令电磁记录的罪行”。冈田教授对计算机领域中的虚拟货币的采矿工具的问题进行了介绍。

天津大学于阳副教授对冈田好史教授的发言主题“有关非法电磁记录罪(不当指令电磁记录)的现状与展望”做出回应。他表示对冈田教授的演讲具有浓厚的兴趣,认可其对此罪行的价值判断,同时也指出刑法应保持谦抑性。

PartⅣ:

吉林大学法学院郑军男教授以“中日信用卡相关犯罪的立法比较及其解释上的问题点”为题进行演讲。他指出日本刑法典中与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罪名的不同,但对此罪行的规范也存在相似的特征。

王强军副教授针对郑君男教授的发言主题“中日信用卡相关犯罪的立法比较及其解释上的问题点”做出回应。他认为对该法益的保护理论背后所反映的价值理念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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