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比较法工作坊第三期成功举行十余位学者共话智能时代比较法研究的问题与挑战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6-21浏览次数:800

(图文/吕正义 赵聪,审核/李蕊佚 宋华琳)2019619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鲁楠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彭錞、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朱明哲副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刘召成教授等多位知名青年学者做客南开比较法工作坊第三期,探讨智能时代比较法研究中的问题与挑战。本期活动由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李蕊佚副教授主持,我院宋华琳教授、高通副教授、王瑞雪博士、谢晴川博士、柯振兴博士、隗佳博士、贾卓威博士出席,法学院数十名同学共同参加了本期活动。

讲座伊始,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Nick Barber教授通过视频连线为本次会议做了基调发言。Nick教授结合此次会议主题,首先充分肯定了中国学者在比较法研究上取得的成就,指出中外学者需通过比较法互相学习以有所增益,并希望南开大学比较法研究中心能够成为中国和世界沟通了解的桥梁,增进中外学者的交流与互动。继而,Nick教授阐述了对人工智能的看法,他认为人工智能需要被认真对待,需要厘清AI对人类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等基础性问题。随着技术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会增加人类的福祉,但也可能带来失业、侵犯隐私权、技术黑箱等隐忧,Nick教授期待会议对人工智能进行深入讨论,预祝会议取得丰硕成果,并希望未来能够和与会学者面对面探讨交流。

会议第一单元,首先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马剑银副教授带来题为“社会理论视野中的比较法研究”的精彩报告。马剑银副教授以对传统比较法的反思为引,分析了比较法研究存在的危机与最新动向,认为比较法研究正在走向一个范式的转变,这可以从社会理论视角加以分析,并对社会理论和社会理论法学的三重进路进行了阐述,继而以社会理论的一些基本概念如社会、世界观、时间、空间、差异与共性等作为例子,说明了社会理论对于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意义。马剑银副教授认为应重视不同文明之间的互相对话,比较法应该在社会理论的视野下被重新定位。

随后,清华大学法学院鲁楠副教授带来题为“现代比较法学中的韦伯遗产”的精彩报告。鲁楠副教授对韦伯思想中的理解社会学、理想类型、理性化、铁笼隐喻、轴心文明观等内容进行了介绍,认为这给现代比较法学留下了方法论和理论基础上的思想遗产,如传统比较法学只是一种中观的理论,缺乏宏观的理论基础,而韦伯的轴心文明观正可以为比较法学奠定这种理论基础。当然韦伯的思想遗产也留下了诸多问题,这有待于在未来进一步探讨研究。

紧接着,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彭錞博士分享了自己对于比较公法的几点思考。彭錞博士以“法院”、“人大”的译法和西方研究中国政治的范式转变为引,强调了中国的公法研究需反求诸己,从而真实地关注中国公法发展经验的重要性,并对什么是好的比较法研究进行了探讨。最后,彭錞博士认为在关注中国法治经验的同时,也应避免现实就是合理的这种倾向,同时也要防止西方法治文明的中心主义,防止把西方某些既定的规则当作自己追求的目标。

第一单元主题报告结束后,南开大学法学院谢晴川博士和王瑞雪博士结合本专业视角、研究经历和社会热点等对报告中的法系之争、哈贝马斯的理论在当代信息网络社会的适用问题等内容进行了与谈。南开大学法学院柯振兴博士、贾卓威博士、天津大学王蕾凡博士也结合报告内容与各位学者进行了交流,分享了自身感受。

会议第二单元,首先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刘召成教授做了题为“德国法上智能汽车致害的侵权责任构造”的主题报告。刘教授首先指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最主要的问题是汽车的自主性问题。对于车的自主性,是否应当作为主体去对待?从宪法层面考虑,如果汽车驾驶全部由自动驾驶系统决定,会不会侵犯人的尊严等宪法基本权利?《国际道路交通公约(维也纳)》规定人应当能够随时开启或接管自动驾驶系统。自动驾驶的自主性会对侵权责任的构造产生挑战,例如驾驶人如何确定?保有人的责任,以及损害赔偿问题等。在德国法上,优先保障人的尊严,传统责任体系并未发生特别大的变化。但是保有人与驾驶人的责任,德国法分别予以规定。对于保有人,适用危险源控制理论,承担无过错责任。智能汽车驾驶人的责任与传统驾驶人的责任不同,智能汽车驾驶人有参数设置对比义务和系统接管义务。如果未能及时履行,将承担过错责任。对于自动驾驶系统的产品责任,如果是驾驶人的原因,那么驾驶人与保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设计缺陷,保有人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朱明哲副教授做了题为“为什么要警惕大数据司法?”的报告。他认为不能用更发达的科技解决比较发达的科技所带来的问题,科技并不是人类发展的唯一出路。对于裁判文书而言,裁判是不确定的,是法官主观的结果,人容易受到利益的趋势,因此裁判文书并不能保证完全客观中立。而人工智能是没有思想的,人工智能的缺陷加上法官的能力缺陷,可能导致用人工智能研究现有的裁判文书产生的结果存在严重偏差。换言之,人有自我批评和推翻既往的能力,而人工智能没有,它缺乏价值理性。

在与谈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高通副教授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同案同判”、“类案类判”以及量刑问题能否通过人工智能解决与报告嘉宾进行了交流探讨。柯振兴博士探讨了人工智能与女性歧视等劳动法问题。隗佳博士结合当前非常流行的法律类手机APP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南开大学法学院贾卓威老师、天津大学法学院王蕾凡老师也参与了讨论。

讲座结束后,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进行了学术总结。他首先感谢与会嘉宾的精彩报告。之后,他强调了比较法学习的重要性,对于比较法社会学、比较法文化、比较法经济学等都应当有所关注。但同时,也应当警惕“方法论的唯一主义”、“留学国国别主义”倾向,不能各说各话,也不能简单照搬堆砌。整个学术总结精彩且富有洞见。

最后,宋华琳教授呼吁大家更多关注比较法的研习。本次研讨会也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在场师生纷纷表示获益匪浅,期待学院再次举办此类研讨会。


本次活动受到了201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人工智能对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影响的研究”的资助。


附:与会嘉宾名单

与席嘉宾:(按姓氏拼音排序)

高  通(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柯振兴(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博士)

隗  佳(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

刘召成(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波恩大学联合培养博士)

鲁  楠(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哈佛大学富布莱特访问学者)

马剑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

彭  錞(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英国牛津大学法学博士)

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

王瑞雪(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访问学者)

谢晴川(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士)

朱明哲(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国巴黎政治大学法学博士)

主持人:

李蕊佚(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任英国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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