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三校法律史博士生学术论坛成功在南开举办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6-10浏览次数:1737

  

201968日,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主办、四川大学法学院和吉林大学法学院协办的以“民间法与中国传统法律秩序”为主题的第二届三校法律史博士生学术论坛在天津顺利举行,来自四川大学、吉林大学和南开大学的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参加了本次交流会。会议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冯学伟副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首先代表南开大学法学院对三校师生参与本次论坛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博士生论坛及民间法研究的意义给予充分肯定。接下来,南开大学于语和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刘晓林教授、四川大学刘昕杰教授分别致辞。于语和教授重点谈了传统社会里民间法的丰富内含及其与国家法的互动,并指出民间法的深入研究必能为考察中国传统法律秩序提供新的切入角度。刘晓林教授回顾了三校论坛的起源及发展,并为这届论坛同学们论文水平的提高感到欣喜。刘昕杰教授感谢了主办方南开大学法学院的盛情并对三校师生将来的进一步深入交流有所期许。

本次论坛分为“民间法秩序与司法实践”、“中国传统立法与近代化”、“社会转型与法制变迁”以及“法律思想与司法观念”四个主题,分别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刘晓林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王有粮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黄宇昕老师主持。与会老师和同学们围绕相关主题进行了积极探讨。

在“民间法秩序与司法实践”板块,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杨熠、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生王梦婷、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心研究员王志民、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李诗语、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孔映程先后进行发言,发言内容涉及“谁在诬告:来自两个民国荣县诬告案档案的分析 ”、“从契约缔结的过程看民事习惯的生成”、“从清代到民国:契约签押形式与真实意思表示的关系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立法院解释案”以及“浅谈中国古代赎刑制度”等议题,同学们进行了互评,其后吉林大学法学院刘晓林教授进行了评议。

在“中国传统立法与近代化”板块,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吕琳、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生陈佳文、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孙永亮、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李明轩、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杨宇琦先后进行发言,发言内容涉及“唐律中的‘勿论’与‘不坐’”、“司法现代化改革之承上与启下——基于1912年中央司法会议的研究”、“从‘律政女星’到‘民贼恶妇’:郑毓秀形象变化研究”、“晋魏隋唐五史刑法(罚)志中的‘理’字考辨”、“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萧氏文书的归户性研究”等议题,同学们进行了互评,其后四川大学法学院王有粮副教授进行了评议。

在“社会转型与法制变迁”板块,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崔明轩、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路宪、四川大学法学院博生生詹悌、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杨芹、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谢斐、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闵小梅先后进行发言,发言内容涉及“民国时期(1912—1949)保安处分制度研究”、“清代《礼部则例》研究”、“浅析民国边疆司法近代化的发展轨迹——基于西康各项司法统计数据的考量”、“小事何以成大案——清末吏部听人贿买案透视”、“民国时期的流氓犯罪及法律探索”、“晚清中外教案交涉法律渊源及其适用”等议题,同学们进行了互评,其后南开大学法学院黄宇昕老师进行了评议。

在“法律思想与司法观念”板块,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宁凡、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铭、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汪仁可、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于绮慧、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厉广雷、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刘子璇、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秦启迪先后进行发言,发言内容涉及“唐律‘八议’条款研究”、“《礼论》及其荀学地位”、“理念如何实现:1950年《婚姻法》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从一起离婚案件切入”、“清代女性犯罪及其量刑的实践考察——以《驳案汇编》为视角”、“‘明刑’何以‘弼教’——唐律教化功能研究之一”、“民国川省押租制的司法实践:以荣县档案为中心的考察”、“家法族规中的‘无讼’法律传统” 等议题,同学们进行了互评。

之后,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史教研室主任于语和教授作总结发言,重申了刘昕杰教授 “三校老师是每位三校同学的老师,三校学生也是每位三校老师的学生。”的共同心愿,表达了对三校师生学术进步的喜悦和南开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三校法律史学科加强交流的期望。论坛的最后,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侯欣一教授莅临会场,表达了对三校法律史学科校际间交流模式的赞赏和对同学们钻研学习、把握学术前沿的期许。论坛在友好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崔明轩 撰写

宋华琳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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