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徐士英教授做客我院主讲“中国竞争政策的定位问题思考”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5-13浏览次数:891

  

510日下午,以“中国竞争政策的定位问题思考”为主题的讲座在南开大学法学院123会议室举行。著名经济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徐士英教授担任主讲人,我院何红锋教授、许光耀教授担任与谈人,讲座由陈兵教授主持。本次讲座吸引了法学院硕博研究生、本科生共计60余人参加。

本次讲座,徐士英教授的讲授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讲授了对竞争政策的基本理解。徐教授从竞争政策的核心要义为出发点,围绕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对竞争政策的内涵进行剖析,指出竞争政策的本质在于以竞争理念影响其他经济政策或社会政策,将更多的经济政策纳入到竞争的价值体系当中,以自由、公平、效率、持续发展等价值目标平衡其他目标,敦促其他经济政策改善竞争环境。在此,徐教授强调了竞争文化的重要性,倘若竞争文化扎根到一国的主流文化当中,对国家的持续发展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在第二部分中,徐教授论证了明确竞争政策基本定位的重要意义。首先,明确竞争政策在公共政策体系中的定位有助于促进经济有效增长,亦能够敦促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于促进经济增长这一层面而言,徐教授以典型和非典型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竞争政策实施情况为引,提出当前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的国家应当注重构建开放式市场、改革机制、激励创新,最终实现赶超发展。具体在政策制定层面,逐步改革产业政策以使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融合;在法律实施层面,竞争法需要竞争政策加以引导以明确法律定位。于政府的积极作用层面而言,政府行为的正当性应当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效率挂钩,竞争政策的落实可以达到减少政府之手配置资源、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精简政府行政职能等助力优化政府职能的效果。

在最后一部分,徐教授聚焦讨论的重点是中国竞争政策的定位及目标展开。结合国家顶层设计中“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徐教授从我国目前资源配置比例失调、供给侧结构调整未充分发挥需求端作用、政府经济权利未实现有效约束等角度论证了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的紧迫性。面对“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得到充分重视”、“竞争政策实施政府推力与阻力共存”、“竞争政策发展缺乏国民意识的响应”等现实问题,徐教授提出,竞争政策是解决问题的部分而非创造问题的部分,认为“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有利环境是根本的,共识是稳固的,分歧是局部的”;中国竞争政策目标的重心在于对政府行为的规制,同时还应当明确整体性目标和行业性目标,并确立长期性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最后,针对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衡量与评价,徐教授提出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是否考虑市场主导作用、社会政策制定与实施是否考虑利用市场机制、经济遭遇周期性困难是否坚守竞争政策底线、政府限制市场竞争行为是否得到有效的遏制、国有经济改革是否实施竞争中立的政策导向、国内竞争政策是否与国际竞争政策有效对接等几个方面展开绩效评价。从竞争政策的定位问题延伸至其对经济法研究的重要意义,认为当前环境下经济法的研究路径应该从调控市场力量向约束政府权力逐渐倾斜,研究内容上更应注重对政府政策行为的规制,只有使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都受到规制的法治条件齐备,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完善才有可能。

与谈环节,与谈人何红锋教授对于徐教授所提出的竞争政策第一性的观点表示认同,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阐明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应将竞争政策的基本原理及方法,譬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到国企改革的各个领域,不仅强调国有企业应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也需公平负担其法定义务,使其能真正释放自身活力。许光耀教授以徐教授讲座中提到的“法德联合宣言”为切入点,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促使各个产业的相关市场不断扩大,各国为了自身发展希望以产业政策的形式将利益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做法值得关注,在处理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还注意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平衡。受到徐老师讲座的启发,许教授鼓励大家在法学研究方面,除对具体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施的研究,还应注重对宏观体系和方向的把握,以实现知识的体系化和系统化。

最后,陈兵教授对此次讲座进行总结,提出徐士英教授在竞争政策的内容、书写方式、实践路径、绩效评价方面的研究极具系统性和前瞻性。讲座持续三个小时,内容详实,研讨热烈,为各位同学提供了一场丰富精彩的学术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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