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学家刘剑文教授主讲“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和路径”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次数:1129

2019427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老师访问南开大学法学院,并为师生做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和路径”的精彩讲座。这是法学院承办的南开大学百年校庆大讲坛系列讲座之一。

讲座开始前,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教授与刘剑文教授进行了亲切交流。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主持讲座并向刘剑文教授颁发南开大学百年校庆大讲坛纪念证书。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万国华教授、许光耀教授、李建人副教授、法学院科研办李炳通老师,以及来自天津市其他高校的教师和南开大学法学院及其他学校、学院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百人参加讲座。

  

刘剑文老师从五个层面为参会师生细致剖析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渊源和现代发展。(一)刘老师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英国起源进行了前言梳理,总结了自中世纪1215年《大宪章》以来,英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演变。(二)刘老师重点分析了税收法定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演变,提出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就是人民的同意,即整体和抽象意义上的纳税人的同意,在间接民主模式下,就是要取得人民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代议制机关对税收基本问题的同意和立法,这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等理念天然契合。(三)刘老师提出,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要素法定,二是税收要素确定,三是征税程序合法。准确理解税收法定原则,应当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问题:准确理解税收法定原则之“法”、准确理解税收法定原则之“税”、准确把握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授权立法的关系、准确处理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公平、效率等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四)刘老师分析了当前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和存在的不足之处,认为存在税收法律的供给不足、税收法律的可执行性不够强、税收法律的执行状况不佳等三方面的突出缺陷。(五)刘老师对目前我国完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注意提高立法质量,不仅要有法律,而且应当是“管用的良法”;第二,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让税法在实践中得到尊重和奉行。

刘剑文教授讲座结束后,宋华琳副院长再次发言,感谢刘老师为南开师生带来的精彩演讲,从财税法学科角度拓宽了整个法学学科研究和发展的视角和空间。许光耀、李建人两位老师也先后发言感谢刘老师多年以来的培养和支持。多位同学踊跃发言提问,刘老师给予了耐心的解答。本次讲座时长两个半小时,在全体参会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李建人老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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