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登科副教授做客南开网络与信息法沙龙 主讲电子数据收集审查的法治化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4-25浏览次数:636

2019424日上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谢登科老师做客南开网络与信息法沙龙,做了题为“电子数据收集审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高通副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杨文革教授、朱桐辉副教授、刘萍副教授及王鹏副教授等师生出席讲座,共觞此次学术盛宴。

讲座伊始,谢登科老师先简要的介绍了证据演变的历史,并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证据将成为未来的“证据之王”。之后从电子证据的不可视性及高技术性等方面论述了电子证据的兴起将对传统的侦查行为及相关的侦查人员带来怎样的挑战。

随后,谢老师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为线索,从十个不同的方面详尽地介绍了电子数据收集、审查与认定问题。

首先,谢老师简明扼要地对电子数据的概念及特征进行了阐述,并指出由于电子数据的载体多种多样,因此应当根据其涉及到的权利来对侦查行为进行不同的限制。并且因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相互之间存在竞合,导致了实践当中对证据种类的认定比较混乱,所以谢老师认为应当从证据本身及证明对象、待证事实等方面入手来认定证据的种类。之后,谢老师从收集中的技术性要求;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制度;质证中的技术性操作与说明及审查认定中的技术性标准等四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子数据收集中的技术标准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认为可以借鉴知识产权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制度来解决由于电子数据的高技术性而导致的普通侦查人员的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其次,谢老师指出现有的法律规定对电子证据在初查中的证据能力问题的规定过于笼统,未能进行细致的区分,并认为在初查中只有通过任意性调查方式收集的电子证据才具有证据能力。而关于电子数据收集中的见证人制度,应当从技术性措施及保障操作的合法性方面着眼,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及真实性。对于电子数据的鉴真问题,谢老师主要从对象、后果和方式这三个方面来进行解释,并指出鉴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再次,关于在电子数据收集中的隐私权保障问题,在目前的实务中更多的是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及可靠性来进行证据排除的,对于因为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而导致的证据排除的相关认定存在着规范缺失的问题。而在第三方取证的方面则存在着现有规定过粗并且没有具体程序规范的问题。

最后,谢老师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审查问题进行了说明,并认为对于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关注程序操作及权利侵害方面。之后,对于未尽的问题,在电子数据的排除与补正的部分进行了讨论。

在互动环节中,对在场学生所提的电子数据取证行为的性质与分类,网络提取与远程勘验的差别问题,谢老师一一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之后,杨文革教授、朱桐辉副教授、刘萍副教授、王鹏副教授分别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并与谢老师就证据分类的意义、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一体化侦察所导致的问题及是否应当对电子数据的收集进行第三方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

讲座最后,主持人高通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感谢了谢登科副教授针对电子数据这个前沿问题所作的精彩讲座,使法学院师生受益匪浅,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与认定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进行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方向上指引。

本次活动是南开网络与信息法学术沙龙第十一期,受到了201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人工智能对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影响的研究”的资助。

(撰稿人 宋星衡)

(审核人 宋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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