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刑法学家、德国马普刑法所所长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做客南开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4-17浏览次数:1149

通讯员 李倩)2019415日上午,国际知名刑法学家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做客南开大学法学院。阿尔布莱希特教授是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和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德国弗莱堡大学教授,世界著名刑事司法及犯罪学家。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德国刑事法律的新发展”。此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士心教授主持,南开大学张心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岳礼玲教授做了精彩评议,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强军副教授、天津财经大学邹兵建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隗佳老师、天津大学李倩老师等出席会议,共觞此次刑法学术盛宴。

首先,阿尔布莱希特教授以德国案件流程开场,通过简明扼要的流程图,使得在场师生都清晰地感知中德两国在案件流程方面的不同,以此为始,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向我们揭开了德国刑法五十年间发展变化的序幕。德国刑法自1950年起,发展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1950-1960年,德国刑法变革受到教育改造和再社会化的影响,注重缓刑与监禁刑的替代方式。第二阶段是1970-1980年,由于案件数急速增加,司法经济和程序简易化成为刑法进程中考虑的主要因素,同时,无法忽视的还有对于受害人的保护。第三阶段是1980-2000年,在这个时间段内,复杂的经济犯罪频繁出现,各种新型犯罪如恐怖主义、安全问题、尤其是有组织犯罪层出不穷。

之后,针对德国刑法的新发展,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就其中比较典型的几个问题如:预防性羁押、禁止驾驶、没收财产、贪污受贿、性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问题做了深入而详细的讲解。

值得注意的是,预防性羁押,是在监禁刑之外(在监狱服刑完毕后),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的预防性措施,是对习惯性和危险性罪犯的回应。由于对自由的过度限制,实施预防性羁押需有明确的要求。实质要求:针对严重的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习惯性犯罪、被羁押人具有极高的人身危险性;形式要求:监禁刑期为2年或以上、前科(涉及应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而被判处至少2年以上监禁刑)、监禁刑已执行(至少2年);程序要求:专家评估危险性、每隔1年对危险性进行强制性评估。

之后,阿尔布莱希特教授与老师们就腐败一词在中德刑法中的区别进行了探讨,就议员腐败、商业贿赂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参会的老师同学们积极提问,阿尔布莱希特教授耐心而细致地解答问题。

本次讲座气氛热烈,刑法理论与现实中同学们感兴趣的话题生动结合,参会的同学们在这次讲座中受益颇多。最后,刘士心教授对阿尔布莱希特教授的到来表示了感谢,并盛情邀请其有机会再次莅临南开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南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