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MICT)法官、原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副庭长刘大群教授到访南开大学法学院授课讲学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4-09浏览次数:1127

201944日上午,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MICT)、原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副庭长刘大群教授受邀到访南开大学法学院授课讲学,为我院师生奉献了一场题为“联合国临时法庭机制的法律贡献”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主持,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颖侠副教授、王鹏副教授、贾卓威博士共同出席。

刘大群教授首先从20151231日以及20171231日各自分别结束其历史使命的联合国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以及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入手,分析探讨了联合国临时法庭机制建立的三种不同途径。在此基础上,刘大群教授又分别围绕着“多边条约”、“联合国与当事国协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这三种不同的进路,逐一探讨了其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实效性等问题;进而,他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内容并根据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现实运作的具体情况,得出结论,认为国际公法的法律约束力具有其实效性,而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作为联合国临时法庭机制的典型代表也是迄今为止在国际公法领域最有效力的国际刑事司法机制。

随后,围绕着“联合国临时法庭机制的实效性”这一重要话题,刘大群教授结合自己在联合国临时法庭机制十九年的工作经验以及亲自审理的诸多具体案件,分别就国际人道法暨日内瓦四公约的司法适用问题、武装冲突期间的性犯罪问题、危害人类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问题、国家元首的豁免问题等具体问题分别展开细致的论述和讲解。在细致梳理前述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联合国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和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所走过的数十年的发展历程、各自的得失成败以及司法作用和制度价值,刘大群教授最后以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为例,总结出了联合国临时法庭机制对于以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暨武装冲突法或战争法等为代表的国际公法在各个前述方面之演进和发展所做出的重要的历史和法律贡献。

在讲座过程之中,在场师生与刘大群教授互动频繁、积极发问、踊跃发言,分别就联合国临时法庭机制适用的证据和程序规则、中国与国际刑事法院(ICC)关系、侵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等具体问题或发表自己的见解、或提出深刻的问题,与刘大群教授展开深入的学术交流和探讨。中午12时左右,本次讲座在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之中圆满结束。

在讲座开始之前和结束之后,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教授、副院长宋华琳教授和陈岩编审分别在法学院和专家公寓会见刘大群教授。宾主双方进行了广泛而友好的交谈。付士成院长代表南开大学法学院对刘大群教授的来访表示热烈的欢迎,他向刘大群法官详细地介绍了百年南开的辉煌历史,梅汝璈先生、徐谟先生等前辈国际法官与百年南开的历史渊源,南开法科和我院的发展历程,学院规模现状以及在教学科研等领域所取得的各项进展。刘大群教授感谢学院盛情邀请和热情款待,祝福南开法学在百年南开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有更大的发展,越来越好,更上层楼。


附:刘大群先生,联合国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MICT)法官,原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副庭长、上诉庭法官,联合国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上诉庭法官,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国际法研究院会员,同时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外交学院等国内多所著名高校的兼职教授。在赴荷兰海牙担任联合国前南刑庭法官之前,他曾任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中国驻牙买加大使、中国驻国际海底管理局常驻代表。此外,他曾作为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和首席谈判代表参加国际刑事法院(ICC)成立时的《罗马规约》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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