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法学工作坊第二期“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立法论”圆满举行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3-27浏览次数:474

(图文 阿希达)2019321日晚上19:0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教授做客南开法学工作坊第二期,给南开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立法论”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志坡副教授主持。

周友军教授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专项课题组成员之一,此次讲座中主要讲解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损害赔偿问题,对二审稿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结合我国与国外现有法律规范,从受害者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讲座由四部分组成,包括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宏观思考、损害赔偿的方法、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则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则。

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宏观思考部分,首先,明确提出坚持侵权法的“恢复到如同损害没有发生的状态”这一指导性理念;其次,努力推动侵权法的制度发展,包括完善既有制度和新增一些必要的制度,其中提到既有的危险责任和过失相抵条款,也提出了责任能力和受害人同意等新的制度;最后,对社会新问题作出回应,对自动驾驶、转基因食品和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国家赔偿等现实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在损害赔偿的方法部分,一是讲解了绝对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区分,二是讲解了损害赔偿方法及其适用规则。对二审稿相关条款与《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德国民法典》、《欧洲侵权法原则》相关规定进行对比,由此提出更有利于受害人的救济方法。

在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则部分,主要提到二审稿中的五个小问题,包括侵权获利剥夺、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计算的标准时、定期金和损益相抵规则。对二审稿相关条款与《侵权责任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征求意见稿)》、《国家赔偿法》、《法国侵权责任法改革草案(泰雷草案)》、《欧洲侵权法原则》相关规定进行对比,在借鉴国内外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二审稿上述五个问题的建议。

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则部分,首先,探讨了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通过借鉴德国、法国、日本、瑞士、奥地利等国家的最新立法动向,认为我国立法也应当重视“丧亲之痛”的赔偿;其次,注重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可转让、可继承的规则;最后,认为民法典侵权编中可以明确规定刑事犯罪行为的受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师生互动环节中,周友军教授就学生提问的“补偿性损害赔偿与惩罚性损害赔偿”、“人工智能侵权主体的认定”、“自动驾驶侵权责任”和“绝对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关系”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讲解。讲座最后,主持人张志坡副教授总结发言,感谢周友军教授给南开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讲座。

南开法学工作坊”系列学术活动旨在砥砺学术,交流新知。南开法学工作坊面向南开法学师生,主讲人可以是学界中坚或青年新锐,也可以是本院教师。本系列学术活动得到了天册律师事务所谢涛(合伙人)律师的无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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