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的2.0时代:背景、创新与展望”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3-18浏览次数:1420

  

(通讯员 冯春霞  王庚)20193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11日正式生效。下午16时,南开大学法学院123会议室举行了“《外商投资法》的2.0时代:背景、创新与展望”主题讲座。此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漆彤教授主讲,南开大学法学院胡建国副教授主持本次讲座,吸引了法学院本、硕、博学生近百人前来聆听。

首先,漆教授介绍了《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背景。他指出,中国已经进入外资发展的黄金时代,投资以及调整投资的法律规范都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修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是吸引外资的重要前提。漆彤教授回顾了中国外资法的1.0时代,即“外资三法”时代。他认为,三部法律在促进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修修补补的法律不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统一外资三法,改变原有的以企业组织法为形态的立法模式。

其次,漆教授阐释了新法的亮点与创新。新通过的《外商投资法》相比2015年商务部的征求意见稿做了较大幅的精简。新法在统一内外资待遇、对投资的促进与保护、外资管理等方面具有新意,融合了国际先进经验和东方特色,继续坚持了对外开放的战略方针。

最后,漆教授对《外商投资法》进行了评价。他指出,《外商投资法》仍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其一、适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比如第二条外国投资者定义、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控制等概念需要进一步明确。其二、各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不同部门之间的衔接问题也需要多加考虑。其三、基础性和操作性之间关系有待妥善处理,新法规定得过于简单,这些抽象的法律如何运用于实践,尚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分析。漆彤教授还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受挫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外商投资法》能否成为全球典范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漆彤教授的演讲激发了在座学生积极讨论的热情。在提问交流环节,有同学对内资通过渠道转化为外资获得政策优惠的情况表示关切,漆教授表示新法实施取消差别待遇,有利于填平政策“洼地”。有同学提到,地方政府引进外资时是否存在授权过大的问题,漆教授认为地方政府仍要依法实施政策优惠,这些优惠更多的是简便外商投资手续,他进而深入分析了国民待遇问题,对国民待遇中“不低于”一词发表自己的看法。还有同学结合“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设置以及“中美贸易战”问题进行提问,漆教授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讲座贴合了时代热点,深入浅出,使得同学们对国际投资法有了更新的认识,希望学院以后多多举办这种类型的讲座。

 

主讲人简介漆彤,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兼任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常设论坛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首批专家,贸仲首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仲裁员,东北亚国际法论坛(ILNEAF)特邀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西藏大学客座教授。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全文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9-03-15/doc-ihsxncvh2807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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