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科学的定位调整与功能挑战”讲座及中美专家互动会在南开大学成功举办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1-11浏览次数:547

  

(通讯员:王玉晴、李佳臻、蔡胜宾、朱桐辉)19日上午和晚上,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主办,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天津市东法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鉴定科学的定位调整与功能挑战”主题讲座与专业互动会,分别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及八里台校区成功举办。

这两场学术交流特邀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尔湾分校法律和社会学院、犯罪学教授西蒙·科尔(Cole);纽约州律师、美国“无辜者计划”战略诉讼部主任、Joseph Flom专家顾问克里斯多夫•法布克(Fabricant);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执行主任柏恩敬(Ira)教授作专题发言及专业点评。这三位专家对法庭科学证据的应用与研究、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问题与完善有着深厚的造诣,在美国法律和司法界有着广泛的影响。

随行的鉴定证据专家团成员还包括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殷池、刘超、高原、林蔚然(Allen)。同时,专家团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朱伟一教授、天津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陈阳副教授担任翻译及同声传译。

上午的主题讲座在津南新校区法学院123会议室举行。南开大学法学院朱桐辉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杨文革教授、高通副教授担任共话人。南开大学法学院刘萍副教授、贾卓威博士,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勤教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杨鹏老师;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陈亚东主任、纪文娜副主任,天津凡佑律师事务张烜墚副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刑辩委秘书长房立刚律师,天津贝朗医疗公司法务代表王争等法律人出席讲座并参与互动。法学院本科、硕士及博士生,以及东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聆听了讲座。

讲座伊始,Fabricant主任以美国第一例DNA“洗冤”案(加利·达岑案)、第一例DNA死刑洗冤案(克利·布拉德沃斯案)、因咬痕证据而被错误定罪的雷·克朗案,以及被错误定罪且已被执行死刑的托德·威灵汉姆案为例,系统地介绍了美国国内对刑事鉴定科学从完全相信到产生质疑,再到主张改革的发展历程,并简要介绍了“无辜者计划”自成立以来所取得的瞩目成绩(已使362名所谓“罪犯”通过DNA证据“洗冤”)。

随后,科尔教授通过数据对比,介绍了因鉴定科学的误用而导致的冤错案件数量:截至20181217日,这类冤错案件在登记的全美洗冤平反案件中约占23%524件),其中通过DNA洗冤的就有350余件。科尔教授接着指出,这些案件中的鉴定证据主要存在欺骗、夸大其词和矛盾这三个主要问题。之后,又着重分析了出问题的原因,而且还特别提出了防止以上偏误的措施,比如“按顺序披露”以避免先入为主、循环论证,引入“待定型报告”,等等。最后,他还介绍到在美国司法进程中,是1985DNA基因图谱鉴定的引入、1992Daubert v. Merrell Dow案、对梅菲德案丑闻的反思、来自官方和科学界的报告相继推进了其刑事司法鉴定的改革。

接下来,Fabricant主任又介绍了三起毛发显微镜检验洗冤案件和联邦调查局毛发比对审核、检测的情况。他认为,在95%的专家证言中,存在个体化、概率和基于经验的概率这三种类型的错误。他还指出,美国目前的司法鉴定改革阻力,主要来自于错误判例的影响及亲控方的偏误。针对上述问题,Fabricant主任从鉴定的标准、证词的表述以及正视错误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善建议,并简单介绍了当前整改的进展以及美国“鉴定科学国家委员会”的贡献。

两位专家发言结束后,进入评议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杨文革教授作为第一位共话人,首先对美国专家团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对咬痕证据、DNA鉴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次,介绍了我国冤错案件的纠正模式;最后,就如何打破对科学证据的迷信,让科学证据更可靠,提出了几点建议,例如严格检材管理,整理、编撰错案书籍以供反思和参考,等等。第二位共话人高通副教授,则从科学证据本身的真实性问题、当事人对案卷材料的接触,以及鉴定技术本身的规范等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专业意见。

在接下来的互动环节,凡佑所张烜墚律师向两位专家提问:在美国启动重新鉴定难不难,需要什么程序?Fabricant主任首先坦诚,在美国获得卷宗材料也很困难,每个州也有各自的法律去规定什么情况下可获得卷宗。如果不是DNA证据,其他证据要重新检验也令人头疼。而唯一能有效启动再审的就是找到新证据。但这些新证据在当时是没办法找到的或者是被控方故意隐瞒了。对此,他还特别强调了,公平审判有着重要的价值,而无辜的人被定罪是对刑事司法公正的极度损害。

天津财经大学张勤教授提问:纠错机制可通过上诉、辩方对控方事实的质疑等进行,这个机制本应该在避免无罪中发挥作用,如果这个机制出现了问题,是不是因为美国的法学教育出了问题?Cole教授回答到,从已有的文章结论来看,有时上诉法院很难看出是错案,或者说不善于发现错案。Fabricant主任则补充到,美国的上诉主要针对法律适用错误,但问题是即使证明有法律适用错误,也很难以此为依据要求重新审判。同时,他还提出,法学教育在洗冤方面发挥的作用并不是太大,主要还是因为人们不愿意接受无辜者被定有罪,才使得鉴定科学能顺利推动洗冤的进行。

东法所律师路洋提问:如果认为咬痕证据缺乏科学性,那么会不会导致事后的咬痕证据与现场咬痕不一致时,辩护律师也就无法将其作为无罪理由。朱桐辉副教授认为,咬痕证据用来作为指控的证据不足的并不意味着对其完全否定,是在考虑是否有定罪科刑上的“合理怀疑”时,依然是可以作为考量因素之一的。否定或者降低其作为指控证据的效力,并不影响其成为无罪的理由之一。

有参与聆听的检察官提问:在美国,对检材保管链有问题但能确保未污染的检材,侦控方可否对其进行重新鉴定?Fabricant主任对此问题结合具体案例作出了回答。东法所律师张天罡律师提问:专家辅助人对于鉴定意见的质证容易衍变为专家辅助人对鉴定人专业能力的质疑,进而造成摩擦,美国对此是如何预防的?Fabricant主任和Cole教授先后对此问题进行了回答,同时还谈到了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之间如果意见不一致,美国是如何看待和解决的。

互动环节结束后,由Ira主任进行总结发言。他首先表达了感谢,并介绍了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开展这次活动的初衷和价值;其次,他介绍了“无辜者计划”和其他DNA平反的情况,并提出了“科学证据”也许并不“科学”,不能迷信,目前还有很多问题未解决,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最后,他对两位教授的专业点评以及本次交流活动的组织,予以了高度赞扬和肯定,并赠送两套他带领亚美法所同仁写就的最新专著给南开大学法学院。

尾声时,朱桐辉副教授也对专家团表示了感谢,并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再次强调了要打破对科学证据的迷信,科学证据也不一定科学。同时指出,法律人对于科学证据的运用要更加谨慎,以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对于鉴定科学以及鉴定意见的使用,在程序上要予以规制;而鉴定科学本身上也要积极探究、不断进步;同时,法律人也要多学习科学知识,以提高自己发现问题的能力。上午的主题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美国专家团随后还饶有兴趣地参观了南开大学法学院的模拟法庭,予以了高度赞扬。结束南开大学新校区行程后,还参观了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与东法律师们就值班律师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简短而热烈的交流。

晚上630分,专家团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的进行专业互动。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了本次互动:生物物证检验室(包括DNA分析)室主任朱巍、副主任聂同钢、医学博士马妍,法医病理室主任杨志勇;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区分局现场勘查中队法医队长李雪、法医张顺、法医赵畅到场交流。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检察官李红霞,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李红震、杨磊;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皓、博士李倩、博士田亦尧,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鹏、博士贾卓威;河北永清县公安局法制科赵美荣,陕西省律师协会刑辩委秘书长房立刚;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烜墚,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磊,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全体律师;闻讯赶来的浙江律师,以及数十位天津法律人也聆听并参与了互动。

Fabricant主任和Cole教授简要介绍了鉴定科学需要定位调整并积极应对挑战这一主题后,就开始了与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所专家的交流。刑事科学所的朱巍主任、聂同钢副主任、李雪队长、张顺法医分别介绍了国内对咬痕、毛发、DNA证据的看法以及最新的研究和运用进展,展示了高度的技术性和严谨性。接着,美方和中方专家围绕检材的现场提取、保管、防污染、防混同进行了数轮热烈互动。

在提问环节,诸多检察官、律师和法学教师就DNA证据、指纹证据的准确性评估,检材获取,鉴定技术程序与法律程序的改进,鉴定人出庭,鉴定证据在证明标准判断中的地位,如何提高对鉴定证据的质证能力等问题向中、美专家提问,一场专业而不乏有趣的鉴定科学专业互动不知不觉中进行了近二个半小时。

最后,为了表达对专家们的谢意,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纪文娜主持了东法所主任陈亚东、天津凡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烜墚给专家团的谢礼仪式,向他们赠送了南开大学明信片与书签、天津特色的礼品以及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2018年年会征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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