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冬先生做客网络与信息法沙龙第二期暨规制与公法沙龙第三十三期,主讲“中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8-04-17浏览次数:385

(撰稿人  吴雪晴)2018416日下午,美团点评集团法务部高级研究员丁冬先生做客南开大学法学院网络与信息法沙龙第二期,以“中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为主题做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中心主办,宋华琳教授主持,法学院本硕博在内的三十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丁冬先生首先介绍了中国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的发展历程和中国网络餐饮服务市场发展现状。中国网络外卖发端于1999年的食派士,2009年到2014年进入了从团购到外卖的迅速发展阶段;2015—2018年外卖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从网络外卖的数据上来看:中国餐饮大盘规模稳定增长,增速维持在两位数水平;2017年网络餐饮服务市场规模预计达到2046亿元,在线订餐用户规模达到3亿人;三四线城市已经成为外卖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订单同比增速远高于一二线城市;与团购相比,外卖的用户覆盖率较低,市场潜力巨大。

丁冬先生继而阐述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概况:在中央层面,201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门设置了针对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条款;2016年和2017年相继出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地方对网络餐饮服务监管的立法规制方面,已经有浙江、北京、上海等多地出现了有关网络订餐方面的规定。最终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主轴,部门规章、地方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总体来说,网络餐饮服务的法律规制方案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业态创新发展在先,规制方案出台在后;二是地方先行先试到中央立法确定,呈现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三是呈现出强监管方式和典型的实用主义理念。

随后,丁冬先生解释了网络外卖是以“用户位置+服务半径”为基础进行的,与传统餐饮活动相比,网络外卖的食物制作过程和消费者就餐过程并没有发生变化,变化的是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支付方式和配送指令都需要通过网络完成。而这种食品经营互联网化过程中经营活动的变与不变,影响着法律规制方案的设计走向。

丁冬先生概括了目前法律规制方案的核心要点:一是安全与安心,法律对配送过程进行规制并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信息公示义务。二是针对入网商户,规定了“两证合一”、“自配送过程规范化”、“不得超范围经营”、订立“食品安全协议”、“许可证公示与更新”和不得委托加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三是针对第三方平台,法律规制方案采用的是一种实用主义的立法模式,加重平台责任成为立法的一种方向性选择,第三方平台在这个过程中的行使的是一种“类监管权”,法律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信息公示、抽查检测和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四是针对配送过程,温度、速度、配送等成为了配送规范的关键点。

丁冬先生分析了法律规制面临的难题和改进方案。一是我国餐饮服务行业以小微餐饮居多,而中国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过程考虑的因素太多,小餐饮很难达到获得食品许可证的条件,导致无证餐饮长期存在。因此,需要改变过分依赖许可管理这一“事前监管”手段的做法。二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食品基础监管信息数据化水平差异较大,平台落实证照审查义务带来了困难,为此,要加强基础监管信息的数据化。

在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对同学们提出的“平台和政府的责任分工问题”“数据收集与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丁冬先生一一做出了回应。

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做了总结发言,对丁冬先生的讲座内容进行了概括总结,并提出互联网的发展对规制和治理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呼吁广大师生回应时代需求,关注并研究网络与信息法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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