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冰霖老师做客“规制与公法”沙龙第三十九期详解行政法学方法论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8-12-18浏览次数:995

(通讯员 牛佳蕊)1216日晚,南开“规制与公法”沙龙第三十九期“行政法学方法论研究”成功举办。这次沙龙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谭冰霖副编审主讲,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卢超副研究员、中国民航大学贾圣真老师,南开大学法学院李蕊佚副教授、王瑞雪老师、贾卓威老师与数十位同学参加了此次沙龙。

讲座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谭冰霖老师分别就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主题、行政法教义学、规制法以及法学研究和投稿等问题进行了详解。

首先是目前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主题问题。谭冰霖老师指出,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存在较多追求热点、研究新领域新问题,而传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问题鲜有问津的现象。例如,应进一步深化对行政法中过罚相当原则的研究。谭冰霖老师还以行政程序法的研究为例,指出由于行政程序法不受到实务部门的关心,自2008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现后,学术界反而不再关注行政程序法的研究,但实际上,行政程序法作为各种行政行为具体实施程序的总规定,具有非常高的总论价值,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行为实施的程序问题,实则是对行政程序法各分支问题的具体规定,但已经不是行政法学研究的热门问题。针对目前我国行政法研究过于追求热点、传统问题无人问津的现象,谭冰霖老师认为,两者应得到同等的关注和重视,并驾齐驱、齐头并进。

其次是行政法教义学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谭冰霖老师从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两个角度出发,对行政法教义学的重要性进行了详解和反思。从内部看,行政法教义学是行政法学研究的的安身立命之本,通过标准制定(行政立法)、监控(行政检查)、得出结论的过程,为立法、行政、司法均提供了行为教义,是一种思维理念和信条,主要作用在于不同行政法问题之间的沟通和细化。

随后,谭冰霖老师对法教义学作出了反思。他认为,我国行政法学研究不注重问题的来龙去脉,经常忽视一些背景规范,乃至忽略社会效果和目标。此外,对于行政法的实证研究,一方面研究力度无法与专门进行实证研究的学科,例如经济学,相提并论;另一方面,过分的实证研究,会使研究陷入琐碎案例的泥沼,特别是在研究中若过分遵循法院的判决、甚至以法院判决为研究中心的话,会有损行政法的建构性。要以法教义学为研究的根本,平衡行政法理论与实证之间的关系。

第三部分的内容是功能主义和规制法学。谭冰霖老师在探讨法教义学的基础上,对规制法研究提出了一些看法。他认为,在规制法的研究中,应当以政府规制为体,法教义学为用,特别是在科林•斯科特的《规制、治理与法律:前沿问题研究》中,用体系化的架构对规制问题进行了梳理,用法教义学的方法对规制进行了研究。

最后,谭冰霖老师分享了行政法学研究和投稿策略的经验。他从自己写稿、投稿出发,结合其作为《法商研究》编辑审稿的经验,对发稿心态、“不发表即出局”以及各类法学期刊的风格进行了分享。谭冰霖老师指出,需要通过无数次的投稿去积累经验,根据各个法学期刊的风格,去准确定位投稿方向。因此要多投多发,通过发表来刺激自己的研究动力。

在讲座的总结发言环节,宋华琳教授对谭冰霖老师来南开传经送宝表示了感谢,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要不断打磨和检验自己的功底;卢超副研究员认为,谭冰霖老师通过吸收外部视角,丰富了我们对监管型国家的理解;王瑞雪老师结合讲座,对自己的写作风格和研究风格进行了反思;李蕊佚老师针对引用率影响学科发展的问题谈了自己的见解;贾圣真老师和贾卓威老师对法教义学的功用进行了探讨。

在答疑环节,谭冰霖老师与同学们就行政法学的实证研究、行政法学研究内容以及硕士投稿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谭冰霖老师针对同学们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最后,宋华琳教授对谭冰霖老师的讲座进行了总结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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