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到访我院开展讲座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8-10-26浏览次数:691

(通讯员 张圣汶)1024日上午,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STEPHEN G. BARNES教授来我院进行题为《美国宪法浅析及美国宾州州立大学法学院介绍》的讲座,讲座由贾卓威老师主持。

STEPHEN G. BARNES教授首先和大家分享自己与中国的渊源以及在中国的一些经历,并引出了今天的主题——美国宪法。他用一块三层的蛋糕表示了美国宪法的三部分。第一部分“legislative branch”,代表国会,国会中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享权力,法律由其中的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起草,由senators来投票通过;第二部分“executive branch”,代表总统,并阐述了总统被弹劾的条件;第三部分“judicial branch”,代表法院,司法权具有独立性,其他两部分权利不得干涉,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的权力,并且做出的判决为终局判决。在阐述了美国的宪政体系和结构之后,教授详细地阐述了美国的弹劾制度(impeachment procedure),包括其具体规定、历史案例、运用程序等。

最后,STEPHEN G. BARNES 教授介绍了宾州州立大学法学院,并欢迎同学们到宾州州立法学院进行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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