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法学论坛系列讲座之四:李奉仪教授作客我院主讲“大数据时代平台竞争与隐私保护”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8-10-18浏览次数:428

1017日晚上18:30,由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竞争法、产业规制法专家李奉仪教授主讲的,以“大数据时代平台竞争与隐私保护”为主题的讲座于南开大学法学院331会议室举行。我院许光耀教授、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聂婴智副教授担任与谈人。讲座由我院陈兵教授主持,韩国国立首尔大学赵青博士全程翻译。本次讲座的参与人还有天津市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付大学教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法官张军强博士以及我院张志坡副教授等师生共60余人。

本次讲座,李奉仪教授的讲授主要分为两个板块:一是大数据时代平台竞争的新形式所引发的竞争法思考;二是自然人信息于竞争法的意义以及进一步所探大数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竞争法的平衡。在第一个板块中,李奉仪教授认为平台一直以来都是在技术或者经济层面上被定义,没有法律上统一的概念,平台于法律上应当理解为一种面向相异的使用者集团的交易(需要)提供的在线媒介或者中介的服务。平台具有双边市场或者多边市场属性,这就引发了以下三个焦点问题:一、如何界定相关市场;二、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三如何认定滥用或者限定市场竞争性。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理论界存在有两种认知,一是不论如何,统一看成一个相关市场 二是每一边都是不同的相关市场(side-by-side),应界定多个市场。李奉仪教授通过信用卡所折射的市场动态情况为例的深度剖析,主张坚持需求替代分析仍为相关市场界定的基本方法,平台不能径直适用SSNIP测试,并不意味着对于双边市场需要改变竞争法上的相关市场界定方式,应区分不同群体的需求,分别界定不同的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市场占有率处于支配力判定的核心地位,市场占有率原则上以销售额为基准计算,没有销售额或者金额计算困难的时候,譬如在免费市场上可以适用点击或下载次数等用户使用体验为基准。在双边、多边市场,应区分不同服务的各个相关市场的销售额,为此李奉仪教授通过韩国NHN案件的讲述,指出公平交易委员会于此案件中相关市场界定与销售额计算的两点不当。关于判定滥用、限制竞争等问题,李奉仪教授主张双边市场的每面均需予以考虑,否则极易判定为掠夺性定价,而掠夺性定价可能只在理论上成立 在实务上没有实质意义因为掠夺性定价的目标在现实中很难实现。

在第二个板块中,讨论的焦点主要在于:在个人对互联网更广泛接触与个人信息的保护之间存在张力的时代背景下,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已成大势所趋。那么保护个人信息对竞争法有何影响以及如何达致一种平衡点,使得既可以不损害企业创新同时又使得消费者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究竟大数据企业的经营者集中是否会引发对市场竞争的干预,李奉仪教授从以下两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数据本身并不具有稀缺性,数据获取门槛很低,在大数据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审查的重点不是数据的量(数据规模),而是企业分析和利用数据的能力,为了更进一步阐释,李奉仪教授提出GoogleDoubleclick合并的案例供大家思考;其次,大数据分为数据收集、数据计算、数据利用三个阶段,竞争法关注的不是数据的收集,而是在收集过程中是否使用不当行为以及将数据收集起来之后是否进行不当利用,计算过程属于企业内部的工作没有竞争法介入的空间,但是收集和利用是有竞争法适用的余地的。同时李奉仪教授从个人信息移动权的角度,阐释其可能带来的正负两种效果:个人信息移动权在促进竞争的同时,反而会将个人信息带入一种不确定的风险之中,由此引申出现阶段并不能适用必需设施理论强制企业向新的竞争者提供数据。

与谈环节,我院许光耀教授对李奉仪教授对双边市场语境下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予以认同,结合我国“3Q大战”这一经典案例进行了分析与进一步探讨。究竟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许光耀教授认为市场支配地位正是企业让消费者陷入一种别无选择的境地,它表现为:一是消费者有转向能力,但其他人无相应供给或者产出;二是消费者转换成本过高,社交软件的转换成本明显大于杀毒软件。此案中双边市场情形下由于存在三种需求,需同时界定与考察三个相关市场,跨市场进行支配地位的认定和竞争效果的分析。此外,“二选一行”为腾讯公司针对360奇虎所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采取的“正当防卫”,并没有超过合理限度,若是主动实施必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聂婴智副教授则从大数据时代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谈起,技术优势、资金实力、市场机遇成就了网络巨头的优势地位。其中,优势地位使得网络巨头可以掌握大量的个人信息,为消费者提供进一步精准的定制化服务成为可能。由此,优势地位得以循环增强。在这一过程中给消费者所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危机即推送服务的非客观性,聂婴智副教授以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这一现象为引,生动地阐释出大数据时代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遭受的侵害,引发各位与会者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与自由公平竞争间等不同价值选择和平衡的深思。

最后,陈兵教授对于此次讲座进行了总结,认为相关市场及其界定方式作为反垄断法适用的核心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无论市场竞争类型和方法发展怎样的变化,对相关市场的把握始终是我们进一步分析竞争法适用的关键。三位教授的发言共同指向了我们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大数据时代的竞争的发展趋势是从算法至算力乃至创新力的竞争,算法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高阶形态,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讲座持续了近三个小时,为各位同学提供了一场丰富精彩的学术盛宴,接下里将陆续推出相关主题的学术工作坊。

版权所有@南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