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期研究生学术周末“《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及延伸”圆满举行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8-05-03浏览次数:313

(通讯员 于程)2018427日,“研究生学术周末第385期——《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及延伸”在法学院331会议室举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编译部副主任、研究员、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董坤老师以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相结合,为同学们详细剖析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杨文革教授、朱桐辉副教授作为评议人参与本次活动,天津大学法学院孙皓老师任本场主持人。

首先,董坤老师为我们介绍了不同法系的证据排除规则,尤其是德国的证据禁止规则。其中包含证据取得禁止和证据使用禁止两部分,而证据使用禁止又包含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与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正是德国证据禁止规则的舶来之品。

其次,董坤老师梳理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演变轨迹。通过对79年《刑事诉讼法》、96年《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0年“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对比,董坤老师指出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然后,董坤老师分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体构成性规则。主要从刑讯逼取供述的排除、威胁取供的排除、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取供的排除、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这四方面入手。其内容精彩纷呈,涉及到肉刑和变相肉刑的的表现手段及把握原则,“威胁”的常见方法,非法拘禁是否包含“超期羁押”及重复自白证据效力的判断标准等,引发了同学们积极的思考与讨论。

最后,老师们对本场讲座做出评议,指出同学们应学习董坤老师刻苦钻研、注重细节、充分思辨的精神。同学们在提问环节积极提问,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也获得了董坤老师的鼓励与肯定。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不仅对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更收获了珍贵的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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