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晨 柯振兴 安晋城 刘安翠
公示期:2018年4月23、24、25、26、27、28和5月2日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法学院设立公示意见邮箱和联系电话:liyanwei@nankai.edu.cn,022-235014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法学院
2018年4月23日
发稿时间:2018-04-23浏览次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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