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师生交流下午茶“法学书的类型与法学研究方法”圆满召开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8-04-17浏览次数:341

(通讯员  沈明焱  吴思琦)201841314:00,导师有约——研究生师生交流下午茶“法学书的类型与法学研究方法”在法学院333顺利举行,与会的有张志坡老师、贾卓威老师及本硕同学。张志坡老师首先阐述了选题的初衷,民商法丛书众多,所用图书需要进行粗线条的分类,他同时强调,类型与分类有所不同,前者开放,如财产权与人身权,而后者封闭,需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在明晰概念之后,老师提出了法学研习用书可以分为入门书、概要书、基本书、体系书、专论书、讨论书、注释书、案例书和史料书九种,并对每个类型进行例示。

首先是入门书,此类书籍一般采用深入浅出的手法,重在培植学习兴趣。第二类是概要书,此类型书籍重在实现法律内容和体系的宏观把握,要点全面清晰,一目了然以便总体把握,如王泽鉴《民法概要》。第三种是基本书,有讲义整理类(如近江幸治《担保物权法》),还有普及教学类等。

四为体系书,这类书籍多为一位或者多位学者基于一个共同构思、框架而做的系统性研究,并不局限于某一单一的选题,一般为部门法体系内部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多以一套基本书的形式呈现。如我妻荣民法讲义系列8卷本,史尚宽民法全书6卷本、杨立新民法讲义。五为专论书。这是学者在特定领域、特定问题上进行专题性研究形成的专著,主要包括课题、项目研究成果、硕博论文以及相关研究成果(崔建远《准物权研究》),如民国民法专论书中有胡长清的《契约法论(百科小丛书)》,黄公觉的《损害赔偿法概论》。第六种为讨论书,学者一般针对特定的问题进行研讨,提供较多视角、开放的思路,或者由众多学者对某一特定专题进行研究,或者采取一种对话、反馈的方法形成论著,或者提供较多的文献和观点供学界参考,如崔建远主编的《民法九人行》,有助于培养法律研习者的论辩意识,提高分析问题的准确性和妥当性,从而提高法学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七为注释书,类似域外的“立法理由书”,寻求立法真意,属于公共产品,以现行法为出发点反映学界共识和实践概况。其中史尚宽《民法总则释义》较为经典。八为案例书。它是最典型判例的汇编和分析,如黄茂荣主编有《民法裁判百选》、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最后一种是史料书,这属于法学史实的记载文献,是对既有法律经验、学说的总结和再现的专题性著作,对法律制度史的考察、法律知识的继受与传承、发展与变迁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如杨立新主编有《中国百年民法典汇编》。

在梳理民法书籍分类之后,老师继而评析了近二十年的民法发展,民法发展早期有很多引介性著作(如1997年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1995年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这与当时亟需深入研究但精通德语、日语学者甚少的状况有关,后来出现民法制度的体系性著作,如梁慧星老师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韩世远《合同法总论》。以上都是法学制度研究,执着于立法论,结果相对确定但也死板,随之进入对民法原理、民法制理念和哲学的研究阶段,对民法的认识极具指导意义。除此之外,也有民法方法论的著作涌现,最早是梁慧星1995年的《民法解释学》,这是民法学者学术自觉的提升,暗示着近年来民法学研究的转向。继而出现一些中国民法的解释论研究,特定视角的民法学研究(陈小君等《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王轶《物权变动论》),民法史著作(江平口述、陈夏红整理《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现处于民法理论的重构研究阶段,如孟勤国著有《物权二元结构论》。报告完毕之后,张老师与贾老师和各位同学展开交流,在法学书的分类把握和法学研究方法方面达成一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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