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法学论坛系列讲座之三:丁莹镇教授做客我院主讲“韩国公司法中支配结构的历史考察”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12-19浏览次数:580

1215日下午,由韩国仁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国韩中法学会学术董事、韩国国会立法咨询员丁莹镇教授主讲的,以“韩国公司法中支配结构的历史考察”为主题的讲座在南开大学法学院331会议室举行。讲座由我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张玲教授主持。我院陈兵教授、李飞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讲座过程中,丁莹镇教授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韩国公司法中支配结构的历史考察进行了梳理和阐述:第一,韩国相关立法现状及修法沿革,包括现行的韩国商法典于1962年制定,韩国没有独立的公司法,公司法相关规定规定于商法典第三章等;第二,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的考察,包括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益权和共益权等;第三,介绍了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运作,包括代表董事、执行委员、业务担当董事、独立董事的概念讲解,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介绍等;第四,介绍了董事会监督与监事委员会监督,包括外部董事制度和遵法支援人制度,强调董事会监督职能逐渐成为趋势等。

与谈环节,李飞副教授依据丁莹镇教授的讲解,结合我国相关公司法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进一步探讨。针对监事与独立董事的设立及职能划分,韩国特有的代表董事制度以及一人公司的认定形式与财产划分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陈兵教授从经济法视角分享了自己对于丁莹镇教授讲座内容的见解。在场同学踊跃提问,丁莹镇教授也就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最后,张玲教授认为丁莹镇教授讲解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治理机构,特别是监事与独立董事以职权划分监督范围、代表董事的制度值得我们从中韩比较的角度进行深思。同时她鼓励同学们要善于比较、勤于思考。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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