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彬教授“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的若干问题”讲座圆满举行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12-08浏览次数:1767

(通讯员 何瑾)126日下午2点,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陈华彬教授专题讲座在法学院455室举行。陈华彬教授应法学院张志坡老师的邀请,为法学院的学生们精心准备了“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的若干问题”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陈耀东教授主持,孔令苇副教授、胡绪雨副教授和张志坡副教授全程参加了讲座。

陈华彬教授是我国著名的物权法专家,现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经法学》主编,还是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本次讲座,陈华彬教授集三十年物权法研究之心得,就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问题为同学们做了详细讲解。

讲座期间,陈华彬教授先表明了态度——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尤其应当谨严、审慎,于缓和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也应持谨慎态度。他接着提出了物权变动规则应予维持,同时也宜吸纳司法解释的经验而予补益。在所有权问题上,他认为应对所有权的定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若干规则、相邻关系规则、盗赃物、遗失物、取得时效、先占及添附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予以完善、厘定或确立。在用益物权方面,他认为应对用益物权的定义、“三权分置”、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役权及典权分别做出改定、明确及建构,但不宜确立居住权。他着重强调在担保物权上,宜以追及效力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让与担保不作为典型担保并对物权法第 202 条进行改定。此外,鉴于占有制度于物权法中的关键地位,立法还应较大地扩展、丰富占有规则。陈华彬教授鼓励我们深入研究,还详细回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并和在座的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

最后,张志坡副教授做了精彩点评,陈耀东教授代表同学们对陈华彬教授的讲座表示真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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