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剑生教授做客南开公法论坛第二期主讲“如何判断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655

20171110日上午,浙江大学法学院章剑生教授莅临南开大学法学院,做客“南开公法论坛”第二期,围绕“如何判断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一主题作了精彩的讲座。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教授、副院长宋华琳教授、李建人副教授以及南开大学法学院本硕博在内的六十余位师生共同聆听了章教授的精彩演讲。

讲座伊始,章剑生教授向我们说明了现今政府信息公开的争议及窘境,并说明判断一个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就必然应当公开,显得尤为重要。章教授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案例,为我们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递进式判断框架,即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属于“两秘密一隐私”、是否与申请人“三要素”有关、是否属于“三安全一稳定”这四部分。

在判断是否属于“政府信息”部分,章教授指出,准确的判断一个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步,认为内部管理信息、过程性信息和咨询性信息均不属于政府信息。

在判断是否属于“两秘密一隐私”部分,章教授围绕国家秘密的认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分析,指出国家秘密属于绝对不公开事项,而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属于相对不公开事项。结合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状况以及法院司法实践,章教授指出商业秘密的认定尚存在程序欠缺,个人隐私的认定方面也欠缺法律上的规定。。

在判断是否与申请人“三需要”有关这一部分,章教授就“三需要”的要件性质及“等内”“等外”的界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讨论了如何科学界定生产、生活、科研这“三需要”。

在判断是否属于“三安全一稳定”这一部分,章教授指出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判断时,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对“国家秘密”的界定,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讲座结束后,我院经济法李建人副教授结合美国法上的讨论,就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与章剑生教授展开交流。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就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模式等与章剑生教授展开交流。章剑生教授给出了精当的回应,与同学们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在宋华琳教授的主持下,章剑生教授还为如何学习行政法,如何研究行政法,有的放矢地提出了建议,提供了方法,指明了方向,鼓励同学们制定合理的规划,明确自己的目标,持续地做好学习和研究工作。

此次讲座不仅展示了章剑生教授在政府信息公开研究方面的学术积累,更展示了他对中国案例、规范和学说加以分析的精湛技艺,并在研究方法和研究进路上,给予了在场师生诸多启迪。

(王楠撰,宋华琳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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