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剑生教授做客南开公法论坛第一期主讲“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判例解释”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537

2017119日周四晚,我国著名行政法学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莅临南开大学法学院,做客“南开公法论坛”第一期,作了题为“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判例解释”的专场讲座。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闫尔宝教授、李蕊佚老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李雪春庭长、高宏亮法官及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的贾圣真老师等出席讲座,与同学们共同聆听章剑生教授的精彩报告。

讲座伊始,付士成教授向大家隆重介绍了章剑生教授的学术研究领域、丰硕的研究成果。在切入讲座主题前,章剑生教授介绍个人研究由行政法学总论转向判例研究的原因,指出行政法学研究须在“规范——学理——判例”之间逡巡。章剑生教授的讲座分为三个部分。

在“判例研究的状况”部分,章剑生教授将判例分类为指导性案例与非指导性案例,非指导性案例可能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报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与各省的指导案例等。

在“判例研究的分析框架”部分,章剑生教授以域外讨论为引子,讲解“为什么要研究判例”,并提出如何通过判例研究,增加行政法理论深度,提升对中国问题的理解力,如何实现行政法理论的本土化。

其次,章剑生教授提出“个案——规范”的分析框架以解决上述问题。在二者的互动中发现行政法的思想;在二者的分析框架中解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何进行判例解释?”章剑生教授认为,首先要尊重既定的规范,并以它为中心展开思考,避免两种不良倾向:偏离法规范、否定法规范;其次,通过个案解释规范;第三,通过个案发展规范。

在“判例研究的要旨与方式”部分,就“判例研究的要旨”,章剑生教授指出“判例的背景因素”必须纳入“个案——规范”分析框架内,并作实质性的思考;关注本国行政法的内生机制,并在法律框架内讨论“合法性——治理”;“个案——规范”分析框架承载预测法院个案如何裁判的任务,具有法的安定性与法的统一性价值。

在“判例研究的方式”中,章剑生教授提出“群案研究”、“个案研究”与“例证研究”三种方式,并辅之相关的个人研究成果,做出详实的讲解。

在互动交流环节,针对“如何开展新的行为方式研究,如约谈等”、“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司法裁判的说理与学说龃龉如何处理”、“违反指导性案例的司法裁判是否撤销”、“法官如何写好裁判文书”等问题,章剑生教授一一做出解答。

在讲座的最后,宋华琳教授作总结发言,讲述了南开大学法学院公法学科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公法学科之间深厚的学术渊源,盛赞章剑生教授对行政法学不倦的热爱与痴迷,吁请师生学习章老师这种以学术为业、为乐的精神。

(戴加佳撰,宋华琳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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