煦朗刑事司法讲坛第三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黄永博士主讲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915

  

(通讯员 史晓琳、朱桐辉)20171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黄永博士来我院,做了题为“证明责任的性质与诉讼程序的构建”的讲座。我院杨文革教授主持讲座,朱桐辉副教授点评,高通老师和天津警察学院杨鹏老师参加。近百名本科及研究生聆听了讲座。

黄永博士提出,实体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承认诉讼程序相对于实体的工具价值,也要承认国家的强制力对法律和司法权威的保障作用。但更应当注重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处理好法律职业与社会大众的关系,促进社会大众对法律规则和司法裁判的认可与接受,实现最大限度的法治权威。  

  

证明责任作为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院无法查明案件事实)情况下对不利后果(败诉风险)的一种分担制度,是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导致的,不能以认识论(也就是不能以认识规律)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而应当以价值和政策考量为基础。在诉讼中,尽量查明案情而不启动证明责任机制是最好的结果。因此,刑事诉讼应尽量构建健全的事实审查机制,比如加强庭审,促进证人出庭和直接言辞原则的实现,尽量使用普通程序,保证庭审作用的发挥等,以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

  

另外,诉讼也应吸纳普通人参加,用“正常人”标准判断案件事实,防止专业擅断,吸纳社会价值观,促进社会公众对司法和法律的理解、接受。当然,有些程序规则会阻碍实体事实的认识,比如非法证据排除、举证时效制度等。在经过价值衡量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这些制度是有合理性的。

主题演讲结束后,黄处长还与同学们积极互动,对他们的疑问作了精彩回答,使同学们对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有了新的认识,也在学习和研究方法上得到很大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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