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环境法论坛第一期“美国的环境法与环境诉讼”成功举行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11-07浏览次数:325

 

2017113日早9时许,来自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的律师David Boyer先生讲授的美国环境法与环境诉讼(Environmental Law and Litig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讲座在法学院333室如期举行。来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的硕博研究生同学参加了本次讲座。这也是南开环境法论坛第一期学术活动。

Boyer先生长期担任加利福利亚州政府的诉讼律师,有着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尤其是在水资源与水权领域有良多造诣。讲座过程中, Boyer先生主要从四个部分对美国环境法及其司法的历史发展、现状进行了概括与梳理。首先,通过对于美国政治权力架构的剖析,分析联邦三权分立机制下,国会、总统与最高法院各自职能和相互关系;分析联邦制下各州享有的立法权力,以及联邦政府与各州在立法和司法上的互动关系,从而阐述了美国环境立法与司法在联邦、各州以及两者之间的制度基础和运作框架。

其次,Boyer先生介绍了美国环境立法和规制的历史发展,通过对尼克松总统以来的美国环境法的历史渊源、联邦与各州的环境执法机构、美国环境法持续演进过程中的影响因素、美国环境法律与法规的类型等介绍,勾勒出美国现行环境法制的大体框架。

再次,Boyer先生从历史发展、目标设定、运行机制、实施影响等方面出发,具体分析了美国环境立法中,《国家环境政策法》《濒危物种法案》、《清洁空气法案》、《清洁水法案》等著名立法例,并简明扼要地叙述了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制。

最后,Boyer先生从其最为擅长的水权问题入手,介绍了加利福利亚州的水资源利用的现状,并对美国水资源利用和水权诉讼领域做了简单的概括,重点提及并分析了《McCarrant Amendment》对于美国政府的主权豁免在水权诉讼中部分放弃的问题。

讲座期间,与会同学同Boyer先生热烈交流、踊跃提问。Boyer先生分别就同学们提出的舆论和民众意见对于美国环境法的制定和发展的影响,美国各州间关于水资源利用的法律冲突和解决制度以及跨区域的调水工程中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角色和作用等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Boyer先生通过分析邻避现象,概括民众舆论对于在环境立法中的影响;介绍美国跨州河流的管制现状和机构平台,分析美国强大的司法系统在法律冲突中的最终作用;借由加州调水工程的实例,介绍了市场的主导作用。

此次讲座在热烈而和谐的氛围中圆满结束。Boyer先生的讲座为现场同学的研究学习带来了不一样的、新鲜的实践经验和思维视角,开拓了视野,延伸了思路,与会同学均感到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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