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岐教授主讲“我国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的立法理论和实务的疑难问题”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次数:365

通讯员 赵小雨)1024日晚19点,吴春岐教授讲授的我国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的立法理论和实务的疑难问题讲座在455举办。我院王彬老师、贾卓威老师出席。

吴教授首先从学习角度来讲,鼓励同学们一定要有钻研精神,论文选题一定是要自己感兴趣的,对当下社会具有实践意义和发展前景的;尤其是要把握在新兴领域内的持续研究,如果能在一个领域内持续思考,便能对此有一定建树。从就业角度来讲,吴教授介绍到,目前不动产登记,包括自然资源的产权登记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属于新兴的朝阳行业,有着十分光明的就业前景。接着,吴教授讲到不动产登记的法理核心和方法体系,认为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公示方法,公示是为了保护交易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在单独的两个人之间并没有实际意义。吴春岐教授还对目前立法和实务中的一些新兴点与同学们交流了看法,比如新能源汽车发展下充电桩的物权设立的法律问题,以及衍生出来的设立担保物权,如何充分利用地役权制度,把地役权和充电桩物权的设立结合起来。租售同权制度对于现在学区房价格居高不下的影响作用。吴春岐教授还针对目前在不动产权登记中心的实际工作中,登记错误赔偿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介绍了该制度究竟是应采取过错还是无过错责任形式;赔偿主体的限定,并提出今后应当走民事赔偿的道路;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区别,吴教授认为其实是个伪命题,登记机构并无专业审查优势,因此日后应当进行标准化设定,把审查的标准界定下来。

讲授结束后,王彬老师首先分享了他的感受。他提出,法律研究者应当关注实践,以问题为导向;其次是体系思维,法治面临的问题在于规则的有限性和问题的无限性,应当把社会上出现的新的问题纳入到现有的法律制度当中去,不能以牺牲法律的稳定性为代价;再次是细节意识,小问题往往蕴含大文章;最后是创新精神,突破现有的教义去实现创新,解决新的问题需要我们要有一定的理论勇气。

贾卓威老师也分享了自己的心得,认为吴教授的讲座为象牙塔里的同学们带来了实务的春风,他引用哥的在《浮士德》剧中魔鬼靡菲斯特斐勒司的一句话说,一切理论都是灰色的,唯有生命之树长青,让我们不仅仅回归到规范,更要回归到现实当中。

最后,几位同学就不动产登记公开化是否会侵犯了人们的隐私权;浙江义乌模式可否向全国推广以及推广的方式;小产权房能否登记的问题耐心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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