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泰旭教授主讲法治主义的两种模式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09-25浏览次数:342

(通讯 郐斌 杨梦珊)924日晚,韩国仁荷大学法律专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国法哲学会副会长郑泰旭博士在南开大学法学院331举行了主题为“法治主义的两种模式”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彬副教授主持,陈兵教授、杨广平副教授作为嘉宾进行点评。

郑泰旭教授首先对法治的概念及其外延进行了探讨。他指出,法治的核心在于法规适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具有形式性法治和实质性法治的不同形态。接下来,他对自由模式与正义模式这两种法治主义的主要模式进行了详细论述与分析,阐述了两种模式的内涵与发展脉络。自由模式的内涵在于市民自由控制国家力量;正义模式则表征为国家去除不正当力量,即出于公正目的控制任意力量。正义模式最早见诸柏拉图《理想国》,其中对“正义”的诠释为“人类道德的完全体现”,在柏拉图设定的正义模式下,社会对私有制严格限制,市民应当保持克制,公务人员应当具备勇气,统治者应当克制、勇气并公平分配:强调社会整体秩序及其公正、平等的属性。自由模式在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自由宪章》《法律、立法与自由》三部著作中集中体现。哈耶克对法治的正义模式进行了经济学和法哲学上的反思,强调“政府计划不能取代个人选择”,市民应当由“免于强制的自由”,社会应当建立“自由的市场体系和竞争原则”,为最底阶层提供“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

随后,郑泰旭教授以自由模式和正义模式为切入点,结合近现代社会的发展历程、法治改革对经济及社会公正的影响、西方国家立法实践等,分析了西方宪政思想的变迁。他在理清传统自由模式的发展历程后,对比分析了强化正义模式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及强化自由模式的新自由主义(Neo liberalism)的嬗变过程和理论沿革,初步阐述了自由主义内部对法治主义自由模式的反思。最后,结合韩国宪政发展历史,郑泰旭教授分析了法治主义的自由模式和正义模式此消彼长的过程,具体分析了自1987年韩国军事独裁结束后官治经济向自由市民社会转化、公共部分民营化的进程。他指出,虽然韩国宪政以正义模式和自由模式并行为目标,但仍然难以避免自由模式深化、正义模式退步的趋势。

郑泰旭教授指出,国家权力和社会经济权力过大,都具有潜在的危险,即可能出现有害掠夺和不正当特权。这两种法治模式互有优劣,正义模式强调社会整体之组成秩序,而自由模式则强调国家权力的限制问题。他认为,韩国应当继续坚持正义模式和自由模式并行的法治目标,同时应当着眼现状,强调正义模式中的“各得其所”,为防止社会纪律倒塌,在法治道路中确保共同体产出的财富由共同体成员所共有。

主持人王彬副教授对郑泰旭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点评和补充。王彬副教授指出,自由模式起源在于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兴起,资产阶级不满足于经营受限的社会环境,以启蒙思想反对专制、保证自由。他补充到,郑泰旭教授对于西方宪政思想变迁的梳理,实质上是讲述了西方学者和立法者对自由主义法治模式的反思。关于自由主义的内部反思,他讲述了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即以“市民是否有缴税义务”的财产权为逻辑起点,探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真正平等的起点问题;以及康德与边沁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之争的问题。关于自由主义的外部反思,他补充了桑德尔对自由主义导致社会原子化的担忧,原子化的人性意识,将导致社会的冷漠。王彬副教授指出,法治不是简单的规则之治,法治的核心要义在于如何在法治体制下安排社会价值,涉及到权力与公力之区分,个体意志与共同的善的分歧,以及民主与威权的对立与结合等一系列问题。

在自由交流环节,语言问题丝毫没有影响与会人员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主讲人、主持人、点评嘉宾与同学们以英语交流为主、以汉语翻译为辅,展开了热烈的交流,深入探讨了一系列问题。

在于同学探讨共同财富的相关例证时,陈兵教授指出,在中国语境下,共同体产生的财富由共同成员所共有,而非为特殊群体所占有,更加贴近于“共享改革红利”,是对社会财富的公平效率分配,是关于分配方式最贴近于“大同社会”的路径。被问及自由模式向正义模式的转化方式及逻辑困难时,他也谈到,在实际操作中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是存在显著的困难的,可以从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法治实践中看出。世界各国都在寻求一种妥善的法治道路,值得在实践中深入探索。

杨广平副教授则对“自由”的来源问题进行了阐释。他提出,市民社会应用自由权保护私有财产,是自由的来源。正义应当是世俗的,包括分配的正义和公正的正义两个部分。同时,在自由模式和正义模式之外,他引用新加坡学者郑永年所提出的“东亚模式”,即从经济模式到社会建设再到大众民主这一不可逆的法治进程,为法治主义道路提供了第三种解决路径。

在讲座的最后,王彬副教授高度评价本次讲座,表示郑泰旭教授的讲演与分析做到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他还提出,法律研究是一种“片面的深刻,而非全面的综合”,鼓励与会者在研究法律问题时能够做深做扎实。最后,他也借由本次讲座提出了两个进一步的问题,一是怎样处理自由与分配正义间的价值冲突,二是怎样在法治框架中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留待与会者继续研究思考。

据悉,郑泰旭教授将于十月中旬再次前往南开大学法学院交流,继续同我院师生共同探讨法学前沿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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