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晓娜教授做客南开 主讲“依法治国语境下的检察制度改革”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07-04浏览次数:421


(通讯员 史瑞2017630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老师在南开大学法学院作了题为“依法治国语境下的检察制度改革”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高通老师主持,南开大学副教授朱桐辉老师、天津大学法学院孙皓老师与王燃老师,天津公安警官学院辛正刚老师出席。

讲座伊始,高通老师向大家隆重介绍了魏晓娜教授的学术研究领域和学术成就,同学们用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魏晓娜教授的欢迎。

之后,魏晓娜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选题背景:检察制度受到了来自监察制度改革的冲击,而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职权列举陈旧、在侦查职务犯罪上过于依赖纪委,作为有限也是其失去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原因。监察制度改革后一定程度上理顺了诉讼制度,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好检察与监察的关系?如何在失去自侦权后实现法律监督权?如何控制警察权守护法治?

魏晓娜教授分别从检察制度的历史沿革、检查制度的发展、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和职权配置三个方面展开了本次讲座。

在“检察制度的历史沿革”这一部分,魏晓娜教授指出了前苏联检察法对我国检察制度的影响,着重分析了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存在的不足:一是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过窄,监督范围仅涵盖了犯罪监督;二是检察机关独立性的表述与1954年宪法相比,检察机关的独立性被削弱。

在“检察制度的发展”这一部分,魏晓娜教授指出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职权有消有长:侦查权被限制,起诉职权和监督职能不断扩大。在魏教授看来,这种趋势与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有关。魏教授将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社会治理模式总结为三种形式:政治治理、行政治理、法治治理。而我国目前正在经历从行政治理向法治治理的转变。之后魏教授提出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行使的标准,那就是:检察机关应该做公民基本权利的守护者、宪法和法律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统一。魏教授还提到了法律监督与现有司法保障体制的关系。指出了刑事法律体系与行政法律体系之间的灰色地带如:刑诉中财产权和隐私权的干预措施、精神病强制医疗、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

在“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和职权配置这一部分”,魏晓娜教授用数据分析了立案监督的效果。在检察机关内部关系上,应是在尊重检察官独立性的基础上的检察一体原则,分析了检察官独立办案与领导体制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检察官的手段性职权;在检察机关与警察的外部关系上,检察机关应积极有效地发挥对警察行使职权的监督,例如将检查机关的意见纳入公安部考评机制。

在提问讨论环节,老师和同学们围绕今天的讲座主题与当下热点问题与魏晓娜教授展开了交流。魏教授将前沿的学术讨论结果和老师同学们做了分享并深入浅出地解答了大家的困惑。

最后,魏晓娜教授作为《法学家》杂志的编辑和同学们分享了自己在学术论文写作方面的心得,对同学们的论文写作能力的提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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