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治勋教授来我院讲述“扩张与限缩解释的反思”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06-30浏览次数:281


(通讯员 杜晓彤 摄影 杨梦珊)2017629日上午,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治勋老师来到法学院,为同学带来了主题为“扩张与限缩解释的反思”的精彩讲座。该讲座作为2017年法学院夏季学期研究生学术论坛的活动,丰富了学生夏季学期的学术生活,此次魏老师带来的别开生面的讲座,使得参会同学获益匪浅。

本次讲座的题目为“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的思维原理与操作机制——兼及区分‘类推’和‘扩张解释’的理论难题与根本解决之道”。魏老师采取了语义学进路,从五个方面层层递进,由浅及深地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逻辑清晰地阐述。

首先,魏老师立足于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研究的现存基本难题,分别从三个方面指出学界对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缺乏统一认识:关于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的概念界定,学界存在完全不同的认识;在法律解释诸方法中的地位及与其他解释方法的关系方面,法学界与实务界亦存在截然不同的认识;关于扩张解释与类推的关系,法学界尤其是刑事法学界存在尖锐对立。魏老师指出,只有将解释方法完全搞清,方能找到其边界及适用领域。继而引出问题: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的学理基础究竟为何?

然后,魏老师对上一问题作出回应,探寻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的学理基础与基本前提。魏老师为我们分别介绍了瑞典学者亚历山大·佩岑尼克的三地带划分理论与日本刑法学者前田雅英教授的三个层次划分理论。魏老师指出,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方法的成立,必须以对概念内涵与外延关系的正确理解与基本前提,为我们辨晰了内涵与外延关系的误区,指出从意义上看两者成正比的关系这一结论。

接下来,魏老师深入探讨了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的形式与实质标准,提出对二者的概念界定与功能分析,要满足语义学的形式标准和法律体系的实质标准。在这里,魏老师着重强调了概念的“核心含义”,是扩张解释“意义扩张”的基础和限缩解释意义选择的基本范围和界限。

随后,魏老师将视角置于司法实践中,为我们介绍了司法实践中运用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的基本准则。其一是必须以文义解释为基础,魏老师指出,只有那些超出文义解释合理限度的法律概念或条文,才是运用这两种解释方法的可能合理空间;其二,要遵循“类型推理”的基本思维机制,法律的规范“构成要件”是解释得以运作的基本“中介点”;其三,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必须受法的精神和目的的支配;最后,魏老师强调,司法者应当对法律概念的内涵及合理边界存在正确认知。

最后,魏老师对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做出了根本区分,并以图例的形式对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及相关法律方法意义范围的界定做出清晰表述。魏老师认为,对构成类推(适用)和扩张解释的共同思维机制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才能发现二者的“分野之关键点”。魏老师对类推(适用)方法的思维结构做出具体阐释,并指出“事实构成”与规范“构成要件”两者不完全对应却具有较高“相似性”这一事实,并引进利益衡量方法,作为类推(适用)的保障机制。

在魏老师讲解结束后,由法学院副教授王彬老师对魏老师的讲解做出深入评议,并提出自己的观点。魏老师对此予以回应,并细致深入地解答了参会同学的提问,参会人员皆收获颇丰,本次讲座在学术交流的和谐氛围中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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