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获得辅(双)修资格的同学于2017年7月3日—7日9:30-16:00到法学院本科教学办(310)领取辅(双)修教学计划;自行按照教学计划修读法学课程。
2.依据《学则》第三十一条,允许学生申请自修。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本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批准后报法学院本科教学办备案。学生自修取得的学分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教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各种考核,经考核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3.如中途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辅(双)修同学,需在每学期选课系统开放补、退选截止日期前到法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申请停止辅(双)修的相关手续,经法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共同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者,无故不参加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附件:
法学院本科办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