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7年辅(双)修通知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06-29浏览次数:1562

1.请获得辅(双)修资格的同学于201773日—7930-1600到法学院本科教学办(310)领取辅(双)修教学计划;自行按照教学计划修读法学课程。

2.依据《学则》第三十一条,允许学生申请自修。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本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批准后报法学院本科教学办备案。学生自修取得的学分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教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各种考核,经考核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3.如中途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辅(双)修同学,需在每学期选课系统开放补、退选截止日期前到法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申请停止辅(双)修的相关手续,经法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共同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者,无故不参加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附件:

1.2017年法学院接收辅修法学专业学生名单.docx

2.2017年法学院接收双修法学专业学生名单.docx

3.法学院法学专业辅修教学计划.docx

 

法学院本科办

20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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