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劲松教授主讲“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与变动中的国际投资规则”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05-31浏览次数:323

 

 

(通讯员 赵希伟)522日晚,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余劲松教授做客南开大学法学院,为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讲座。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教授、南开大学讲席教授石巍、胡建国副教授、阎愚副教授参会,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主持。

余劲松教授从国际投资实践的重要案例出发,介绍了国际投资仲裁问题在当今国际经济法发展的突出地位,是当前国际经济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世界范围内学术研究成果颇丰。投资实践同样发展迅速,全球已有700余起国家与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端,仅ICSID受理的案件有近600起,已超过WTO争端解决受理的案件。重点谈论了阿根廷在ICSID作为被告的情况,从阿根廷的历史和现状分析了50余起以阿根廷为被告的投资争端案件的实践,以及尤科斯案和正在审理中的瑞典大瀑布能源公司诉德国案,以这三个案件为背景,阐释了“公平公正原则”“安全例外”条款等重要概念。

随后,余劲松教授讲述了国际投资实践对国际投资规则的影响,认为现有的仲裁庭拥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权,国家利益没有在投资条约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和欧盟)引领投资规则的变化,美国和加拿大以前注重保护投资者,但NAFTA被诉后产生了态度转变。美国于2004年修订投资条约范本,加强对东道国利益的维护,尤其奥巴马上台后,认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决定不能够高于公共利益,进一步在美式BIT中提高对东道国的保护。以德国为核心的欧盟重视维护国家规制权力(涉及人权环境等广泛权力),在双边投资条约中将国家规制权放在第一位,限制仲裁员解释权。

最后,余教授谈论了中国如何应对的问题,认为应当提高对外签订的条约一致性,采取一致的态度,将东道国的利益应当置于首位。从发展角度来看,走出去与吸引外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重视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强化国际投资领域的法治建设,同时要重视国际条约在国内的地位问题。

四名同学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国家豁免问题、“公平公正待遇”与“征收”条款等问题向余教授提问,余教授予以一一解答。

杨松教授和石巍教授分别作出评论。石巍教授认为余劲松教授的讲座对相关研究提供了指导,我国应当了解传统理论,把握国际投资与人权,国际投资与环境等新问题的发展,从而提升自己的话语权,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规则。杨松教授就中国在世界经济发展变化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发表了评论,认为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不是冲突的,两者可以是共赢的。并讨论了我国在国际投资规则中的制定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如何更好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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