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学院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838

 

一、复试基本要求

港澳台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坚持标准、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录取的考生应当具有良好品德、健全人格,应当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较强的学术潜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普通招考考生复试分数线

外语

业务科一

业务科二

总分

60

60

60

180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包括报考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听力和口语)等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四、复试材料

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南开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表上须张贴近期个人2寸照片);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院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个人成果原件(可选);

外语能力证书原件(可选);

硕士论文摘要;

两封《2017年报考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须分别由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其中①②⑦号材料请单独装订)

五、复试安排

525日上午9:30,南开大学法学院327会议室。

六、录取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七、公示

复试结束后,学院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和考生是否拟录取,公示期十个工作日。


法学院         

2017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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