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响”学术沙龙第47期:跨境空气污染治理——从韩国首尔雾霾事件出发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04-28浏览次数:209

(通讯员 林寰)426日晚,导师有约201726期暨“鸣响”学术沙龙第47期在法学院333会议室举办。本次活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法学院研究生会、2016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和国际法专业硕士班承办。本次沙龙以“跨境空气污染治理——从韩国首尔雾霾事件出发”为主题,邀请到申进忠副教授作为嘉宾参与讨论并点评,法学院各专业同学到场参加。

沙龙以近期的韩国首尔雾霾事件为背景,即201745日“绿色韩国基金”代表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起诉北京和首尔政府,要求赔偿粉尘污染对他们造成的精神损害,并从这一事件出发,从法律角度探讨跨境空气污染治理。

同学们首先经过分析得出韩国首尔雾霾事件的责任主体不明、起诉主体不适格的结论,认为要治理跨境空气污染,解决国内空气污染是根本。接着,着眼于我国与周边国家在雾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借鉴水污染治理经验,欧盟,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以及东盟的跨境空气污染治理合作机制及实践经验,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如进一步理顺雾霾治理的责任主体治理机制,加强区域雾霾治理合作、完善配套法律体系等,以更好地推进东北亚地区空气污染治理一体化进程。

申进忠老师先对同学们的发言进行了评论,随后发表了自己对讨论内容的看法。申老师指出,研究跨境空气污染治理首先要把握两个重要的特殊性,即环境问题本身的特殊性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的特殊性。他认为不妨以韩国首尔雾霾事件为模拟,寻找这类事件背后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从学理和实务两个角度为同学们梳理了研究思路。学理层面,老师建议可以从文献分析入手,研究跨境雾霾治理的责任构成和承担方式;实务操作层面,老师多角度地启发了同学们思考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最后,申老师鼓励大家继续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在本次学术沙龙活动中,同学们以当下发生的国际热点事件为切入点,运用不同学科的知识进行合作研究,表现了对社会问题的关切以及良好的法律思辨习惯,并在法学思维和法学研究方法上有了进步和新的启发。

30期至46期主题:

46期:天津大悦城惨案的审视与反思

45期: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法律问题分析

44期:疫苗监管法律制度解析

43期:开放小区的法律问题分析

42期:“替考入刑”,你怎么看:刑法修正案()解读

41期:提单首要条款与强制性规则的对抗

40期:绿色壁垒花样翻新,拦路虎还是加速器?

39期:高墙与鸡蛋—网络审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

38期: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37期:《公司法》修改热点问题探讨

36期:也谈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招远杀人案之麦当劳的过与责

35期:尚能水否?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探析

34期:中国古代“情理法”问题

33期:罪与罚,象牙塔的背阴面:谈复旦大学投毒案

32期:从台湾学生反服贸说开来(无链接)

31期: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两会议案分析

30期:从南开大学章程谈学生权利

版权所有@南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