煦朗奖教金法学讲座第四期举办:于语和教授主讲“中国民间法研究”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04-25浏览次数:359

 

(通讯员 彭俊起)424日,煦朗奖教金法学讲座第四期在法学院102教室开展,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语和老师给同学们带来了题为“中国民间法研究”的精彩演讲。于教授对民间法研究颇深,参会同学受益匪浅。

于老师开始讲解了研究民间法的原因及背景,随后进入正式的主题。首先是民间法界定和特点,于老师介绍了不同学者对民间法的界定,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民间法是与国家法相对应的学术性的概念,是某一特定的人群在长期的社会生产生活过程中约定俗成的、明确权利义务、解决矛盾纠纷的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权威性的行为规范。它包括礼节仪式、舆论、乡规民约、家法族规、民族规约、宗教内律、行业规章等内容。之后于老师又介绍了与民间法相关的概念,并指出民间法具有民族性、地域性、承传和变异、便捷性和经济性等特点。

然后,于老师介绍了传统民间法存在的五个基础和条件。一是乡土社会是民间法存在的土壤。中国传统农耕文明,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这种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使民间法得以存在。二是君主专制和民间自治为民间法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对州、县进行管理,县以下的基层单位则实行民间自治,由宗族家长、族长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促进了民间法的发展。三是国家法与民间法共源分流,各有所司。国典朝章与民间法各有分工,相互合作,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四是民间法是国家法的有效补充。国家法言简意赅,难免存在疏漏,民间法具有查疑补漏的作用,有效填补法律漏洞。五是民间法成本低廉,简便易行。立法成本过于高昂,加之古代司法黑暗,民间法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

再次,于老师谈到了传统民间法约束力的来源和表现。其一是礼的约束力的泛化。礼是民间法效力的来源,是积极劝善的规范,能够深入民间。其二是熟人社会道德的约束力。传统中国是熟人社会,以血缘、地缘为纽带,讲究奉献,崇尚道德。道德不仅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是一种治国理念。其三是民间权威的准公权。乡绅族长起着重要作用,对上向官府为民请命,对下将国家政策传达千家万户。除了重大的盗案、命案由官府处理,其他的小案由乡绅族长解决。

最后,于老师提到了研究民间法的意义和价值。研究民间法,注重民族内在的本土资源,发展我们自己的知识体系,对于确立基本概念、拓展视野都具有重要意义。其具体价值表现为:一是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这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二是为移植外国法律做准备,借鉴外国法律要以本土资源为基础,这样法律才具有适应性。三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需要。当前社会矛盾突显,人民调解发挥着重要的解决纠纷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据悉,煦朗奖教金法学讲座由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捐资支持,本学年共有四期,胡建国、宋华琳、王彬和于语和等四位老师先后举办“学科前沿问题或者学术科研引导”主题讲座。系列讲座在法学院受到较高的关注,促进了学院学术文化建设,拓展了师生交流平台,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四期主题:

第一期:胡建国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及应对策略:以欧盟为例

第二期:宋华琳  文献检索与法学研究

第三期:王  彬  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决策观察

第四期:于语和  中国民间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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