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杨国华教授以新颖方式来我院举办“G20杭州峰会与WTO的发展”讲座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401

(通讯员 任天一)10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杨国华教授以独具特色的微信群讲座法引导同学们对于刚刚召开的G20杭州峰会与WTO的关系进行探讨交流。来自法学院、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计算机与控制学院、汉语言文化学院等院系的130余名同学参加了本次讲座,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胡建国副教授出席讲座并分别作了总结发言。

真理往往是朴素的,做学问其实也没有那么玄妙。提出问题说明存有疑惑,有逻辑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其实就是做学问的过程。杨教授的讨论分享式教学法让每个学生自由发言,提出问题,进而对某一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这个过程对于学习效率的提升大有裨益。

讲座一开始,杨教授就让所有同学拿出手机,通过手机微信的“面对面建群”功能,建立了近130人的微信群。杨教授在微信群分享本次讲座的话题资料后给同学们10分钟的阅读时间,由同学们随时提出问题。讲座过程中,很多同学都踊跃参与线上提问与讨论,有大一、大二的学弟学妹,也有博一、博二的学姐学长。杨教授现场点名请提出问题的同学澄清自己的问题并试着给出答案,请发表观点的同学澄清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引导同学们讨论与辩论。

从实际情况看,同学们对于G20杭州峰会与WTO发展的关系主要有两种看法。少部分同学对于G20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表示担忧,认为G20对于贸易自由化的推动力量较小,认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单边力量对于多边法治具有很强的阻力。而大部分同学则认为G20对于全球贸易自由化还是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讲座最后阶段杨国华教授对“G20杭州峰会与WTO的发展”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杭州峰会非常重要,G20WTO164个成员中最核心的20个成员。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的态度表明了他们对于WTO的信心,同时对那些担忧WTO未来的人发出了强烈的信号。对于中国来说,我们应该想方设法将G20杭州峰会的成果落实,这样才能使WTO的未来走向光明。关于如何落实,杨教授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无论对于国际社会的事务、还是某一个具体国家的事务,都需要其中的某一个人或者一些人来推进。以商务部举例,商务部的决策者要做这件事情,他需要听取意见,而提出意见的人可能是企业,可能是专家学者。看起来似乎我们做不了什么事情,但事实上,这些事情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左海聪院长与胡建国老师也先后作了总结发言。首先左院长认为微信讨论的形式非常好。其次,他认为邹同学(大一新生)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的做法正是我们做学问所需要的,一个人对自己的观点能够坚持下去,有可能真的成为大家,因为世界上绝对没有说人看所有的事情都是相同的视角相同的结果。紧接着,他就今天讨论的主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首先,他对于WTO的未来表达了自己的立场。他认为WTO作为战后最核心的体制,与联合国安理会制度珠联璧合,共同确保了二战后国际社会六十多年的和平发展,该体制具有坚实的基础,大家都有动力去维护这个体制。同时WTO是一个很有权威的机构,对于多边体制的发展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其次,G20作为当前国际合作的主要论坛,主要有形成共识、消除分歧、作出政治承诺、为世界发展做出规划等四个作用。形成政治共识、作出政治承诺至关重要,而目前国际社会只有G20能够做出。同时,由于取代了G8——由发达国家片面的对全球事务作出决策的组织,G20能够真正反映全球的意志。对于G20的未来,他认为该集团可能会演变为全球决策机构。左海聪教授表达了自己对G20杭州峰会公报第26-29段的理解。第26段表明要维护WTO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作用;第27段承诺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该协定属于一项技术性协定,其主要是为了消除清关程序上的贸易壁垒,便利通关;第28段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第29段谈到未来规划的问题。左院长认为,当下反全球化思潮日益严重,G20达成的共识对于重建国际社会对于多边法治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其核准的《二十国集团全球贸易增长战略》、《二十国集团全球投资指导原则》,虽然没有效力,但是表达了对未来发展规划的认同。最后,对于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体制的关系问题,他认为RTA(区域贸易协定)与WTO协定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从历史的事实来看,二者是能够相互转化的,WTO在未来依然是国际社会中多边法治的支柱,WTO经过几十年的考验证明它是非常成功的。

胡建国副教授认为,当下反全球化思潮抬头,在这样的背景下,G20杭州峰会公报对于强化国际社会的信心非常重要。从教学和科研方面来说,G20相关的文件能够成为我们学习国际经济法、WTO法的前沿素材,如TPP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二十国集团全球投资指导原则》等等。同时,他认为杨国华教授新颖的讲座方法非常值得借鉴。最后,他赞赏了同学们活跃的思维、流利清晰的表达,提醒同学们讲座结束后继续思考讲座中提出的问题,并希望今后同学们继续关注国际经济法、WTO法方面的问题。

 

版权所有@南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