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立法的决策机制和热点问题”——周珂教授做客南开大学法学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1681

 

(通讯员 郭融)2012年5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的周珂教授,带着题为“环境立法的决策机制和热点问题”的讲座做客南开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是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DNV中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律顾问。一同出席的还有南开大学法学院戚孟道、史学瀛、刘芳老师。

周教授以2012年6月即将于里约热内卢召开的“里约+20峰会”(即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为背景,紧密围绕可持续发展的两个要素,即“发展”与“限制”进行阐释,详细介绍了国际范围内,尤其是欧美和我国面对“可持续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周教授认为,美国将环保视为其抑制经济泡沫的一大有利举措,甚至是又一经济增长点,其详细历数了近几届美国政府面对环保问题的态度。谈及欧洲,周教授认为,作为“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的策源地,欧洲一直在反思其对“可持续发展”的坚持与其债务危机之间的联系,某些欧洲国家甚至提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不应继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对于“可持续发展”在中国的矛盾,周教授首先高度认可了政府以及学术界对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态度,但同时也指出可持续发展存在强、弱两种模式,不能一刀切地认为“可持续发展”只有阳光的一面,应该包容不同的声音。针对上述挑战,周教授指出环境与经济发展是矛盾的两面,有对立也有统一,各国应该通力合作,寻找二者双赢的道路。

周教授对“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概念作出了详细解释,追根溯源,指出春秋时期管仲已经提出了“国策”思想,是一种启蒙者意志。反观现实,周教授指出政府的行政行为主导模式虽然短期内能够掀起环保的热潮,但不是一条可持续的道路,也可能产生消极的后果。

针对周教授的精彩讲座,在场的同学也积极踊跃地与周老师进行交流。201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李红楠在讲座结束后表示,此次讲座不仅丰富了自己在环境决策机制理论方面的知识,且对自己今后的环境法学学习助益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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